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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六一”兒童節 這份厚禮送給全國的未成年人

2021-06-01 10:26:23 來源:法治日報

今年的“六一”國際兒童節,有一份厚禮送給全國的未成年人——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一份沉甸甸的“大禮包”: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法條數量由72條增加到132條,幾乎增加了一倍,并新增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兩個專章。從內容上看,對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網絡產品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司法機關等各個主體應當承擔的未成年人保護責任能明確的都盡量予以明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了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概念,健全預防和矯治教育的措施。同時,將原來收容教養的對象實施分流,這也意味著收容教養制度從此退出歷史舞臺。

“兩部法律共同發力,一體施行,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進入新階段,目的就是真正地保護好廣大未成年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說。

學生負擔重看似教育問題實際上是未成年人保護問題

2019年10月,兩部法律的修訂草案同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

“之所以這么安排,就是因為兩者之間關聯性很強,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的姐妹篇,如同車之兩輪。”郭林茂具體指出,未成年人保護法側重于權益保護,通過積極施策最大限度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側重于教育挽救,通過盡力采取措施盡可能地幫助有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順利地回歸社會,成為合格的人才。

不同于其他法律,由于兩部法律直接關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備受廣大未成年人的關心。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例,修訂草案初次審議后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一個月內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條意見,約占網上意見總數的44%。

“孩子們的意見數量如此多、占比如此大,是我們沒有預想到的。”郭林茂說。據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給予了高度重視,專門分別書面回復了兩個有具體聯系地址的意見,一個是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中學高三某班的學生,一個是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名小學生。

值得關注的是,孩子們提出的兩萬多條意見中,絕大多數都是減輕學生負擔的要求。

“這是孩子們的呼聲,也是求助。學生學習負擔重,被家長逼迫參加各種校外學習培訓,看似教育問題,實際上是未成年人保護問題。”郭林茂指出,受“不能輸在起跑線上”觀念的影響,中小學生包括幼兒園的孩子在休息日、節假日、寒暑假期,要面對老師布置的一大堆作業和家長安排的一連串補課培訓,這是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極大摧殘。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此作了明確要求:在監護人的職責中,明確規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在“學校保護”一章中,明確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學校不得占有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為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

談及目前多地正在進行的校外培訓亂象整治,郭林茂指出,目前校外培訓機構儼然成為第二教育體系,學生校內不學校外學,校內不教校外教,把本該在學校完成的義務教育任務,變相轉嫁給家庭和社會,給國家的國民教育體系帶來較大沖擊,也加重了未成年人學習負擔,傷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有必要對校外培訓亂象進行治理。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為規范和治理校外培訓提供了一定法律支撐。他同時指出,治理校外培訓亂象是個復雜問題,需要多方面綜合施策,包括完善教育相關法律、提升學校教育質量和內容等等。

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為破解長期困擾家長和學生的負擔過重問題指明了方向。

“可以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郭林茂說。

重點解決校園欺凌問題保護“少年的你”

除了學業負擔重,此次修法過程中還有一個各方反映強烈、高度關注的問題,就是校園欺凌。

就在兩部法律修訂草案初次審議前后,一部校園欺凌題材的電影《少年的你》上映,隨即引發全社會熱議。影片中壓抑而沉重的氣氛讓人揪心不已,而影片外媒體屢屢曝出的一起起真實校園霸凌事件更令人觸目驚心。校園欺凌已經成為當前未成年人在學校中受到危害最嚴重的行為之一。

新修訂的兩部法律專門針對校園欺凌作了大量規定。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處長劉斌介紹,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對學生欺凌劃定了法律界限,規定“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在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職責中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在第三十九條明確學校的防控職責,完善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理方式。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凌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并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同時,明確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此外,根據欺凌行為嚴重程度,還明確學校、公安機關可以采取相應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矯治教育措施。

“總之,兩部法律從家庭、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各角度多措并舉,最大限度地防范學生欺凌行為的發生,給廣大的‘少年的你’一個安全的學習成長環境。”劉斌說。

防止網絡沉迷實現對未成年人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廣泛運用,網絡空間目前已經成為現實世界的第二個空間,由此也帶來了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網絡欺凌等諸多新問題,嚴重影響著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大亮點就是設立“網絡保護”專章,充分發揮家庭、學校、社會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措施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進行預防和干預。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中,一方面保障未成年人充分參與權利,同時針對突出問題有重點地加強制度建設,實現線上線下全方位的保護,包括在“家庭保護”一章中明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相關監護職責;新增“網絡保護”專章,明確規定政府有關部門在預防和干預沉迷網絡方面的職責,以及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各方面預防沉迷網絡的義務;在“法律責任”中對有關主體未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等等。此外,在應對網絡欺凌方面,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機關在此次修法中始終注重保護未成年人廣泛地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這也是尊重未成年人發展權的重要體現。

“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能力相對偏弱,對網絡信息內容以及合理使用網絡的鑒別力、自控力偏弱,但不能因此就限制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世界、使用網絡技術的權利,這也是未成年人未來自身發展的需要。”劉斌稱,此次法律修訂正是在尊重未成年人網絡空間權利的基礎上,通過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來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權利以及權利的實現。

據悉,為落實法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已起草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并多次廣泛征求意見,目前草案基本成熟,待合適時機將正式出臺。

標簽: 未成年人 保護 施行 兒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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