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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發布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 舉報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

2021-09-03 16:01:54 來源:科技日報

9月2日,甘肅省政府舉行《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及企業內部知情人舉報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

甘肅省聽取食品安全工作匯報,專題部署要求研究落實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省食安委辦結合實際,總結經驗做法,廣泛征求意見,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8月3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獎勵辦法》。

甘肅省食安委辦副主任、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慶邦對“獎勵辦法”進行發布介紹。

《獎勵辦法》共六章二十八條,分別為總則、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序、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和附則。

《獎勵辦法》規定10類屬于舉報獎勵范圍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應當同時具備的3個條件和遵循的5個原則以及8種不屬于本辦法獎勵范圍的情形。舉報獎勵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3個獎勵等級,根據不同等級和情況劃定獎勵標準。

《獎勵辦法》還規定了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各級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獎勵辦法》緊密結合甘肅實際,堅持改革創新,注重工作實效。首先充分保障經費,明確舉報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各級市場監管、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林草、糧食儲備、公安、海關等部門,在查處群眾舉報的食品安全案件時,均可適用此辦法。

同時,《獎勵辦法》對符合10種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情形的舉報,分為3個等級,受到行政處罰的,按照罰沒金額計算獎勵金額,最低給予舉報獎金2000元、1000元、500元獎勵;受到刑事追責的,按照等級,給予不低于3萬元獎勵;舉報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特別是鼓勵內部舉報,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按照3個等級標準2倍計算獎勵金額。

標簽: 獎勵,辦法,舉報,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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