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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擬修訂:不得擅自將快件放入快遞箱

2022-01-10 10:58:48 來源:工人日報

1月7日,國家郵政局發布關于《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據了解,修訂后形成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共計十章八十條。征求意見稿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應當告知收件人有權當面驗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觀。快遞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收件人可以當面查看內件物品的外觀或者拒收快件。收件人有權知悉寄件人姓名、寄件地址、快件內件品名。

征求意見稿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存在拋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損毀的,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未按照與用戶約定的收件地址投遞快件的等情況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并可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郵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標簽: 快遞,擅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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