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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時訊:瑞可達: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蘇州瑞可達連接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2022-09-23 18:05:03 來源:證券之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蘇州瑞可達連接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吳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關于蘇州瑞可達連接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可達”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項目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對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情況如下: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關于同意蘇州瑞可達連接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格為人民幣 15.02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 40,554.00 萬元;扣除承銷及保薦費用、發行登記費以及其他交易費用共計 5,570.66 萬元(不含增值稅金額)后,募集資金凈額為 34,983.34 萬元,上述資金已全部到位,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容誠驗字[2021]230Z0158 號《驗資報告》(以下簡稱“《驗資報告》”)。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經公司董事會批準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關于同意蘇州瑞可達連接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1703 號),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5,157,052 股 A 股股票,發行價格為每股 132.44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82,999,966.88 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不含稅)人民幣 12,550,634.87 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具了《驗資報告》       (容誠驗字[2022]230Z0244 號)。為規范本次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與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有限公司蘇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郭巷支行(以下簡稱“開戶銀行”)分別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投資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使用、募集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增加公司的收益,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回報。  (二)投資產品種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協定性存款、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且該等現金管理產品不得用于質押,不用于以證券投資為目的的投資行為。  (三)投資額度及期限  公司計劃使用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 8.00 億元(含 8.00 億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和向特定對象發行 A 股股票募集資金)和不超過 2.00 億元(含 2.00 億元)的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2 個月內有效。  (四)實施方式  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授權額度和期限內行使現金管理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事項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實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現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優先用于補足募投項目投資金額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并嚴格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監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資金,現金管理產品到期后將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通過對暫時閑置的自有資金進行適度、適時的現金管理,能減少資金閑置,且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公司本次計劃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是在確保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和保證募集資金安全并確保公司正常開展業務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運轉,亦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時,公司對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能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為公司和股東謀取更多的投資回報。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投資風險  盡管公司擬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含)的投資產品,投資風險可控。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影響較大,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介入,但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存在一定的系統性風險。  (二)風險控制措施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辦理相關現金管理業務。和執行程序,有效開展和規范運行現金管理的投資產品購買事宜,確保資金安全。有能力保障資金安全的發行主體所發行的產品。如評估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公司資金安全的風險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保全措施,控制理財風險。督與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公司內部審計機構負責對產品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投資可能的風險與收益,向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定期報告。五、履行的相關審議程序及意見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上述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批。  (一)獨立董事意見  經審閱,獨立董事認為: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障投資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實現公司資金的保本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東回報。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不會影響募集資金項目的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獨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協定性存款、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     (二)監事會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8.00 億元(含 8.00億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合計不超過人民幣 2.00 億元(含 2.00 億元)的部分閑置自有資金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協定性存款、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是在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及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亦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的正常發展,不存在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及不影響公司正常業務開展的情況下,使用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 8.00 億元(含 8.00 億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 2.00 億元(含 2.00 億元)的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投資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協定性存款、結構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暫時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已經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無異議。  (本頁無正文,為《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蘇州瑞可達連接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及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之蓋章簽字頁)  保薦代表人            徐轔轔        王 博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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