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微資訊!美盈森: 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
2022-09-28 19:09:41
來源:證券之星
【資料圖】
證券代碼:002303 股票簡稱:美盈森 公告編號:2022-037 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司為公司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東莞市美盈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美盈森”)、重慶市美盈森環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美盈森”)、蘇州美盈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美芯龍物聯網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長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美盈森(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綠谷科技有限公司、貴州省習水縣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漣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美盈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263,000 萬元的銀行融資業務擔保,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額度期限為自 2021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在擔保額度期限內,上述擔保額度可循環使用。以上擔保未提供反擔保,不涉及關聯交易。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6 月 11 日分別刊載于《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6)、 《2021 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告編號:2022-022)。 二、擔保進展情況 因經營需要,公司全資子公司東莞美盈森和重慶美盈森分別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銀行”)深圳分行申請融資額度 5,000 萬元和收到與民生銀行深圳分行在深圳簽訂的《綜合授信合同》(編號:公授信字第科苑 22004 號)和《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公高保字第科苑 2200401 號)、《綜合授信合同》(編號:公授信字第科苑 22005 號)和《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公高保字第科苑 2200501 號)。 公司最新一期對東莞美盈森的擔保額度為 80,000 萬元,本次提供擔保前,可用擔保額度為 42,500 萬元,本次擔保后(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可用擔保額度為 37,500 萬元。 公司最新一期對重慶美盈森的擔保額度為 40,000 萬元,本次提供擔保前,可用擔保額度為 27,500 萬元,本次擔保后(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可用擔保額度為 25,500 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東莞市美盈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01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張珍義 注冊資本:67,500.25 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橋頭鎮大洲大東路 627 號 經營范圍: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生態環境材料銷售;包裝材料及制品銷售;紙制品制造;紙制品銷售;包裝專用設備制造;包裝專用設備銷售;軟木制品制造;軟木制品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非居住房地產租賃;涂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機械設備租賃;專業設計服務;國內貿易代理;家居用品銷售;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銷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辦公用品銷售;針紡織品銷售;日用百貨銷售;玩具銷售;皮革制品銷售;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資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檢驗檢測服務;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司。項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經審計)總資產(萬元) 178,725.49 168,509.88負債總額(萬元) 84,699.73 74,532.41銀行貸款總額(萬元) 34,312.11 22,072.90流動負債總額(萬元) 78,899.90 68,749.82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包括擔保、抵押、 0 0訴訟與仲裁事項)凈資產(萬元) 94,025.77 93,977.48資產負債率 47.39% 44.23%項目 2021 年度(經審計) 2022 年半年度(未經審計)營業收入(萬元) 145,527.37 71,372.30利潤總額(萬元) -1,485.93 -42.66凈利潤(萬元) -1,305.37 -48.29 東莞美盈森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重慶市美盈森環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3 月 04 日 法定代表人:張珍義 注冊資本:28,000 萬元人民幣 注冊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土主中路 199 號附 1-2 經營范圍:包裝裝潢印刷品。(按許可證核準的事項及期限從事經營);紙 箱、木箱的生產及銷售;輕型環保包裝制品、重型及環保包裝制品、包裝材料、 包裝機械的技術開發及銷售;一體化包裝方案的技術開發;貨物及技術進出口; 自有廠房出租;包裝產品的倉儲服務;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以上范 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而未獲審 批前不得經營) 司。項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經審計)總資產(萬元) 62,609.11 65,521.80負債總額(萬元) 19,371.34 19,778.32銀行貸款總額(萬元) 1,423.98 4,243.41流動負債總額(萬元) 18,416.54 18,829.71或有事項涉及的總額(包括擔保、抵押、 0 0訴訟與仲裁事項)凈資產(萬元) 43,237.76 45,743.49資產負債率 30.94% 30.19%項目 2021 年度(經審計) 2022 年半年度(未經審計)營業收入(萬元) 37,203.43 19,111.61利潤總額(萬元) 4,904.60 2,986.00凈利潤(萬元) 3,984.95 2,505.73 重慶美盈森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具體情況 (一)《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公高保字第科苑 2200401 號) 債權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債務人:東莞市美盈森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證人: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公授信字第科苑 22004 號的《綜合授信合同》, 該合同及其修改/變更/補充協議與該合同項下發生的具體業務合同、用款申請書 及借款憑證等債權憑證或電子數據共同構成本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主合同。 最高債權額包括最高債權本金額以及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最高額,最高債權 本金額 5,000 萬元(大寫:人民幣伍仟萬元)。 最高債權本金額為主債權中本金部分(簡稱“主債權本金”)的最高限額;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最高額,是指在主債權本金不超過上述限額的前提下產生的本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所有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的最高限額。生期間也指債權確定期間。 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 本最高額保證合同最高債權額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擔保財產保管費、仲裁費、公證費、鑒定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差旅費、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統稱“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益的費用”)。上述范圍中除主債權本金外的所有款項和費用,統稱為“主債權的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不計入本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最高限額。上述范圍中的最高債權本金、主債權的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均計入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 對于保證人為履行本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責任而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被債權人直接扣收/扣劃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債權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復利;(5)罰息;(6)利息;(7)本金。 就任何一筆具體業務(也指“任何一筆債務”)而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該筆具體業務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確定: (1)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早于或同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前發生的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 (2)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前發生的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 (3)前述“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包括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或具體業務合同約定,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二)《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公高保字第科苑 2200501 號) 債權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債務人:重慶市美盈森環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 保證人: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公授信字第科苑 22005 號的《綜合授信合同》,該合同及其修改/變更/補充協議與該合同項下發生的具體業務合同、用款申請書及借款憑證等債權憑證或電子數據共同構成本最高額保證合同的主合同。 最高債權額包括最高債權本金額以及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最高額,最高債權本金額 2,000 萬元(大寫:人民幣貳仟萬元)。 最高債權本金額為主債權中本金部分(簡稱“主債權本金”)的最高限額;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最高額,是指在主債權本金不超過上述限額的前提下產生的本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擔保范圍內所有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的最高限額。生期間也指債權確定期間。 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 本最高額保證合同最高債權額約定的主債權本金及其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執行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擔保財產保管費、仲裁費、公證費、鑒定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差旅費、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統稱“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益的費用”)。上述范圍中除主債權本金外的所有款項和費用,統稱為“主債權的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不計入本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本金最高限額。上述范圍中的最高債權本金、主債權的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均計入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 對于保證人為履行本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責任而向債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被債權人直接扣收/扣劃的任何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債權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之費用;(2)損害賠償金;(3)違約金;(4)復利;(5)罰息;(6)利息;(7)本金。 就任何一筆具體業務(也指“任何一筆債務”)而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該筆具體業務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確定: (1)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早于或同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前發生的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 (2)主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于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時,保證人對被擔保債權的確定日前發生的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 (3)前述“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包括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還包括依主合同或具體業務合同約定,債權人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擔保事項的相關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22 年 4 月 29日刊載于《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16)。 六、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及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累計擔保額度為人民幣 263,000 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凈資產的 54.85%。公司及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實際對外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118,000 萬元(含上述擔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凈資產的 24.61%。公司及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及涉及訴訟的擔保。 七、備查文件同》(編號:公高保字第科苑 2200401 號);同》(編號:公高保字第科苑 2200501 號)。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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