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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中信博: 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2-2024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2022-11-10 16:05:34 來源:證券之星

       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三年(2022-2024 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為完善和健全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科


(資料圖)

學、持續、穩定的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增強公司利潤分配的透明度,切實保

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及未來發展需要,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

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 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上

市公司現金分紅(2022 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2]3 號)和《上海證券交易

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上證發[2022]14 號)等

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制訂了《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22-2024 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以下簡稱“本規

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本規劃的制定應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規定,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當年的實際經營

情況和可持續發展,在充分考慮股東利益的基礎上處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長遠

發展的關系,確定合理的利潤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

定性。公司制定利潤分配相關政策的決策過程,應充分考慮獨立董事、監事和

股東(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和中小投資者)的意見和訴求。

  二、本規劃制定考慮因素

  本規劃著眼于公司的戰略發展規劃及可持續經營情況,綜合考慮公司經營

發展實際、股東要求和意愿、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所處行業特點、

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從

現實與長遠兩個方面綜合考慮股東利益,建立對投資者科學、持續、穩定的股

東回報規劃和機制。

  三、公司未來三年(2022-2024 年)的具體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一)基本原則

  公司在制定利潤分配政策和具體方案時,應當重視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

并兼顧公司長遠利益和可持續發展,保持利潤分配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在滿

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情況下,公司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

  (二)利潤分配方式

  公司利潤分配可采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

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選擇利潤分配方式時,相對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優先采

用現金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根據公司現金流狀況、業務成長性、每股凈資產

規模等真實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發放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公司可

以依法發行優先股。

  (三)利潤分配的具體規定

  在下列條件均滿足的情況下,公司應當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合并報表和母公司報表當年實現的凈利潤為正數;

  (2)當年末公司合并報表和母公司報表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數;

  (3)公司有相應的貨幣資金,能夠滿足現金分紅需要;

  (4)當年公司財務報告被審計機構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

  (5)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發生。

  公司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足額提取法

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后,公司單一年度如實施現金分紅,分配的利潤應不

低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 20%。

  公司在經營情況良好并且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

發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益時,可以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的條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供分配利潤的范圍。

  在滿足利潤分配條件前提下,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在滿足

現金分紅條件的情況下,公司將積極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條件的情況

下,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四)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公司應當采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實施

上述現金分配股利的同時,可以派發股票股利。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金分紅在本次利潤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定處理。

公司主要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在履行上述現金分紅之余,公司董事會可提

出發放股票股利的利潤分配方案交由股東大會審議。

  (五)公司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資金供給和需求情況提出、擬訂。董事會審議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應當認真

研究和論證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決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獨立董事應對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核并發表獨立明確的意見,董事

會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會審

議。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應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電話、傳真和郵件溝通或邀請中

小股東參會等方式,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及時答復中小股東關

心的問題。

可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審議修改利潤分配相關政策時,須經出席股東

大會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表決通過。

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六)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

  如遇到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并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時,

或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時,公司可對利潤分配政策進行調整,但調

整后的利潤分配政策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的

規定。

  公司調整利潤分配方案,應當按照本條第(五)款的規定履行相應決策程

序。

     四、公司利潤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說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

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否盡職履責并發揮了

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中小股東的合法權

益是否得到充分維護等。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還要詳細說明調

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

     五、其他事宜

規定執行。

                     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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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未來三年 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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