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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熱門:實樸檢測: 2022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2022-11-30 22:56:43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301228       證券簡稱:實樸檢測           公告編號:2022-064

           實樸檢測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2年11月30日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

間:2022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

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2年11月30日9:15至15:00 的任意時間。

份有限公司一樓會議室。

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實樸檢測技術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及網絡投票的股東和股東授權委托代

表9人,代表股份65,166,52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4.3054%。其中,

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65,135,020股,占公司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4.279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31,500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62%。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及授權委托代表

投票的中小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0.000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6人,代表股份31,500股,占公司有表決

權股份總數的0.0262%。

  (2)出席或列席會議的其他人員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根據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無法到會的股東及股東代

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視頻會議方式參會,通過視頻會議方式參會的

前述人員視為參加現場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對以下議案進行了

表決:

   總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該議案已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議案采用逐項表決的方式,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該議案已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該議案已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該議案已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表決結果:同意65,135,12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99.9518%;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中小股東的表決結果:同意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

股份總數的0.3175%;反對3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

份總數的99.6825%;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

的0.0000%。

   本議案采取累積投票制的方式選舉楊進先生、吳耀華女士、葉琰女士為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均獲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任期自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總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65,145,32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10,300股。

   表決結果:當選

   總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65,145,321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10,301股。

   表決結果:當選

   總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65,145,32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10,300股。

  表決結果:當選

  本議案采取累積投票制的方式選舉李浩先生、李金桂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

會獨立董事,均獲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

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總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65,145,32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10,300股。

  表決結果:當選

  總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65,145,321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10,301股。

  表決結果:當選

  本議案采取累積投票制的方式選舉胡佩雷先生、梁蛟先生為公司第二屆監事

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均獲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

期自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總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65,145,32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10,300股。

  表決結果:當選

  總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65,145,321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股份數10,301股。

  表決結果:當選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委派付夢祥律師、閔鑫律師現場見證了本次股東大

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實樸檢測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

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

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網絡投

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

通過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實樸檢測技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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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臨時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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