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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 新化股份關于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鎖暨上市公告

2022-12-18 16:03:27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867        證券簡稱:新化股份          公告編號:2022-08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 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

                     鎖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解鎖股票數量:58.5 萬股;

  ?   本次解鎖股票上市流通時間:2022 年 12 月 22 日

  一、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批準及實施情況

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

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

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 2020 年

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公司獨立董

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發布了《新化股份監事會關

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審核意見》、《新

化股份關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

查報告》。

關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 2020 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議案》、《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11 月 5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

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

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劃 股票期權的授予登記工作,共向 80 名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192.00 萬份 ,

向4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0萬股。

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

對象名單、股票授予數量及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2020年A股股票期

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

的議案》、 《關于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議案》的議案 ,獨立

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行權數

量的議案》,公司以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2022年7月7日)總股本為

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5.00元(含稅),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每10股轉增3股。根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以下

簡稱《股權激勵計劃》)相關規定,若激勵對象在行權前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

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數量進行相應

的調整。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0年A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

行權條件及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

的獨立意見。

   二、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

   根據《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 24 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

起至授予登記之日起 36 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可申請解除限售所獲總

量的 50%。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如下:

          解除限售條件                      是否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說明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

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

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

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

審計報告;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

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

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

②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

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滿足解除限售條

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2020 年和 2021 年累計實現的凈利潤(未扣

以 2019 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除激勵成本前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

計實現的凈利潤較 2019 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增長率為 234.84%,,滿

東的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150%。                 足解除限售條件。

(4)個人考核要求                         4 名激勵對象績效考核均達到考核要求,滿足

考評     A         B     C      D            解除限售條件。

結果

標準          100%        80%       0

系數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 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二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條件已滿足,同意達到考核要求的 4 名激勵對象在第

二個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數量為 58.5 萬股。

  三、激勵對象股票解鎖情況

  公司 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已達成,本次

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對象為 4 名,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58.5 萬股,占公司目

前股本總額 18437.9 萬股的 0.3173%,涉及的 4 名激勵對象具體情況如下:

                              已獲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鎖限制    本次解鎖數量占已獲授

序號         姓名         職務

                                  股票數量        性股票數量     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副總

                      經理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小計                        80         52         50%

二、其他激勵對象

       其他激勵對象小計                       10      6.5(注)        50%

           合     計                    90        58.5        50%

注:激勵對象中應思斌、胡建宏、張新利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后,將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

股份管理業務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了《關于調整公司 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及行權數量的議案》,因公司實

施 2021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數量調整為 58.5 萬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

員>的議案》,聘任張新利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一致。

  四、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一)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二)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數量:58.5 萬股;

  (三)董事、監事和高管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轉讓限制。

  (1)激勵對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 6 個月

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 6 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

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

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類別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數      本次變動后

有限售條件股份       585,000      -585,000       0

無限售條件股份      183,794,000   585,000    184,379,000

      總計     184,379,000      0       184,379,000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條件成就已經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公司第二個

行權期行權條件及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條件已經成就。?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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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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