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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觀熱點:物產環能: 浙江物產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公告

2022-12-21 16:06:40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071     證券簡稱:物產環能         公告編號:2022-055

         浙江物產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浙江物產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分別召開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

過了《關于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

正常使用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建設的情況下,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

的存款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浙江物產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1〕3689 號)核準,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獲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10,043.18 萬股,每股面值為 1.00

元,每股發行價格為 15.42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 154,865.84 萬元,扣除各項發

行費用(不含稅)人民幣 6,042.38 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大華驗字[2021]000865 號《驗資報告》。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募集資金到賬后,公司

已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公司、負責實施募投項目的子公司已與保薦機構

及募集資金開戶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及《募集資金專戶

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

站(www.sse.com.cn)的《物產環能首次公開發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書》。

 二、本次將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以及前期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

方監管協議》的相關規定,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儲收益,保護投資

者的權益,在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進度的情況下,將公司首次

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存款余額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資金開

戶銀行的中標利率執行,并授權公司資金部根據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和募集資金的

使用情況調整協定存款的余額,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

 上述事項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監事會、獨立董

事及保薦機構發表同意意見。后續,公司將及時與募集資金專戶銀行簽訂辦理協

定存款事宜的合同,并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要求及時

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不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公司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

常進行和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不

會影響公司日常經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通過協定存款方式,可以

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儲收益,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將未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動性好,風險可

控。公司按照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健全的業務審批和執行程

序,確保協定存款事宜的有效開展和規范運行,確保募集資金安全。獨立董事、

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五、專項意見說明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開展和使用計劃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

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法》的相關規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會改變或變相改

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以

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

 公司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協定存款方式存

放募集資金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將暫時閑置募集資金以協定存款方式存

放,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

正常進行的情況,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符合全體股

東利益,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

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次公司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已經公司第

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

亦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

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的規定,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

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同意本次公司以協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事項。

 六、備查文件

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以及以協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物產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募集資金 協定存款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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