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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馬科技: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趙黎明)-環球微動態

2023-01-13 16:01:52 來源:證券之星

       獨立董事提名人聲明


(相關資料圖)

  提名人德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現提名趙黎明為

德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職業專長、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任職務等

情況。被提名人已書面同意出任德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參見該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提名

人認為,被提名人具備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與德馬科技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性的關系,具體聲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

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

財務、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并已

根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規定取得獨

立董事資格證書。

 二、被提名人任職資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的要求:

  (一)

    《公司法》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二)

    《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規范中管干部辭去公職

或者退(離)休后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

監事的通知》的規定;

  (四)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反腐

倡廉建設的意見》關于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兼任職務的規定;

  (五)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獨立董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備獨立性,不屬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三)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5%以上的股

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

屬;

  (四)在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

  (五)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提供

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包括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的項

目組全體人員、各級復核人員、在報告上簽字的人員、合伙人及

主要負責人;

  (六)在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其各自的附屬企業具

有重大業務往來的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

在該業務往來單位的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

人員;

  (七)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六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八)其他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不具備獨立性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候選人無下列不良紀錄:

  (一)近三年曾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處于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間;

  (三)近三年曾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兩次以上通報批評;

  (四)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連續兩次未出席董事會會議,

或者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次數占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發表的獨立意見明顯與事實不

符。

  五、包括德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內,被提名人兼任獨

立董事的境內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五家,被提名人在德馬科技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任職未超過六年。

  本提名人已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對獨立董事候選人

任職資格進行核實并確認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證上述聲明真實、完整和準確,不存在任何虛假

陳述或誤導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虛假聲明可能導致的后

果。

  特此聲明。

           提名人:德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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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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