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財 > 正文

惠天熱電: 關于收到遼寧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今日關注

2023-03-21 16:08:42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0692       證券簡稱:惠天熱電       公告編號:2023-08

               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天熱電”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下發的《關于對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吳迪、徐

朋業、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3號)(以下簡稱“《警示函》”),

現將《警示函》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內容

   經查明,2022年9月14日,你公司全資子公司沈陽佳匯物資商貿有限公司收到包頭

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傳票,原告包鋼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就合同糾紛提起民

事訴訟,請求償還貨款1.92億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損失。你公司未及時就上述情況履行信

息披露義務,相關事項遲至2023年1月31日在《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新增及

累計訴訟情況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

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 182號)

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吳迪、總經理徐朋業、董事會秘書李志應當對上

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

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吳迪、徐朋業、李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

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及相關人員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

嚴格規范信息披露行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說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關人員對《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給予了高度重

                   第 1 頁 共 2 頁

視,將充分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對《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全面梳理、健全并嚴格執行公

司內部控制相關制度,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加強信息披露管理,持續提高公司規范運作

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公司及全體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將持續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促進公司健康、

穩定、持續發展;并將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遼寧證監局報送整改

報告。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繼續嚴格按照

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沈陽惠天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 2 頁 共 2 頁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精彩推薦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免責聲明 | 誠聘英才 | 廣告招商 | 網站導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53123.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質網 版權所有
 

聯系我們:435 227 67@qq.com
 

未經品質網書面授權,請勿轉載內容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