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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動: 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023-04-04 19:56:09 來源:證券之星

         每日互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資料圖】

                     (以下簡稱“

                          《上市規

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及《每日互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每

日互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我們

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審核,并發表如

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及其摘要的

獨立意見

  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其摘要,我們認為:

                      (以下簡稱“《管理

辦法》”)

    《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

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理辦法》

   《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司法》

  《證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

資格。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確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務)骨干,不包括獨立董

事、監事,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員,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

    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

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

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符合《管理辦法》

                 《上市規則》等規定的激勵對象

條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

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內容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

                           《管理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各激勵對象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安排、歸屬安排(包括授予額度、授予日期、授予條件、授予

價格、任職期限、歸屬條件、歸屬比例、歸屬日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

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未有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的計劃或安排。

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

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未有損害

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證券法》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

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開、

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該計劃可以健全

公司長效激勵機制,促進公司員工利益與公司長遠利益的趨同,建立和

完善公司、股東和業務骨干員工之間的利益共享與約束機制,進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股東對公司的信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

利于公司的持續健康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并將相關議案提交

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

獨立意見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中考核指標

的設定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規定。考核指標分為兩個層面,

分別為公司層面業績考核、個人層面績效考核。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方面選取凈利潤增長率或營業收入增長

率,其中凈利潤增長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業成長性的最終體現,

能夠樹立較好的資本市場形象;營業收入增長率反映公司經營情況及企

業成長性。該業績指標的設定是基于公司歷史業績、行業發展狀況、市

場競爭情況以及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等相關因素制定,綜合考慮了實現

可能性和對公司員工的激勵效果,有助于提升公司競爭能力以及調動員

工的積極性,確保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為股東帶來更

高效、更持久的回報。

 除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外,公司對所有激勵對象個人設置了嚴密的

績效考核體系,能夠對激勵對象的工作績效做出較為準確、全面的綜合

評價。公司將根據激勵對象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確定激勵對象個人是否

達到歸屬條件。

 綜上,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體系具有全面性、綜合性及可操作

性,考核指標設定具有良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同時對激勵對象具有約

束效果,能夠達到本次激勵計劃的考核目的。因此,我們同意《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

會審議。

                  獨立董事:郭斌、馬冬明、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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