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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華翔: 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_速看

2023-05-19 21:04:24 來源:證券之星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002048        股票簡稱:寧波華翔            公告編號:2023-021


(資料圖片)

              寧波華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

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一、 會議召開情況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網絡投票時間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過深圳證

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 會議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37人,代表股份469,265,09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

的57.6425%。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372,716,37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

的45.7829%。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0人,代表股份96,548,71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33人,代表股份96,713,51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

的11.8799%。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164,8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

   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30人,代表股份96,548,714股,占公司股份總數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 468,867,2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152%;反對 294,9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628%;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219%。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96,315,69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5887%;反對 294,921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3049%;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064%。

總表決情況:

   同意 468,867,2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152%;反對 294,9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628%;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219%。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96,315,69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5887%;反對 294,921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3049%;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064%。

總表決情況:

  同意 468,867,2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152%;反對 294,9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628%;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219%。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96,315,69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5887%;反對 294,921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3049%;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064%。

總表決情況:

  同意 469,014,7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467%;反對 147,4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314%;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219%。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96,463,19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7412%;反對 147,421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524%;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064%。

總表決情況:

  同意 468,952,3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334%;反對 140,6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300%;棄權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367%。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同意 96,400,79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6767%;反對 140,621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454%;棄權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779%。

總表決情況:

  同意 462,717,91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8.6048%;反對 6,444,27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1.3733%;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219%。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90,166,34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3.2303%;反對 6,444,271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6.6633%;棄權 10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064%。

總表決情況:

  同意 96,523,893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8039%;反對 147,4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1524%;棄權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6%。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96,523,89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8039%;反對 147,421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524%;棄權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6%。

總表決情況:

  同意 469,117,6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686%;反對 147,4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314%;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96,566,09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8476%;反對 147,421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1524%;棄權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

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00%。

度并授權董事會辦理具體事宜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 468,863,1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144%;反對 377,3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804%;棄權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96,311,59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5844%;反對 377,321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3901%;棄權 2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254%。

總表決情況:

  同意 469,035,469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99.9511%;反對 205,221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437%;棄權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 96,483,893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99.7626%;反對 205,221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2122%;棄權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認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 0.0252%。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楊海律師、于凌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現場見

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與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

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定。本次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寧波華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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