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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弦電氣: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023-05-23 16:59:35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88395        證券簡稱:正弦電氣            公告編號:2023-025


(資料圖)

 深圳市正弦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 0.16 元

     ?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86,000,00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

金紅利 0.16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13,760,000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余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

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

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

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股東涂從歡、張曉光、何畏、深圳市信通力達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賀

有良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

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轉

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

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

的,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6

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

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

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

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

利,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

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

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即實

際按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144 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

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

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現金

紅利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 0.144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

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

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

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

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執行,該現金紅

利將由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

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申報繳納,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

稅前每股人民幣 0.16 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755-8626739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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