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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筑: 關于公司臨時管理人公開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的公告

2023-06-12 16:16:33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030      證券簡稱:*ST 全筑       公告編號:臨 2023-096


(相關資料圖)

債券代碼:113578      債券簡稱:全筑轉債

               上海全筑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市公司”或“被申請人”或“全筑股份”)收到債權人上海森西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森西實業”或“申請人”)的《通知書》,因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

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森西實業將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級

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或“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預重整(公告編號

臨 2023-064)。

時管理人確定書》《關于預重整期間開展工作的指導意見》,法院決定受理公司

預重整,并確定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為公司預重整期間的臨時管理人(以下簡

稱“臨時管理人”),同時對公司預重整期間需完成的事務及應盡的義務提出指導

意見(公告編號臨 2023-081)。

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6 月 26 日,第一次預重整債權人會議將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

召開(具體參會方式由臨時管理人另行通知)(公告編號臨 2023-082)。

   為了順利推進并完成公司預重整工作,公司臨時管理人向社會公開招募重整

投資人。現就招募和遴選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況

   全筑股份(證券代碼:603030.SH)是注冊在上海市的上市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 14 日,于 2015 年在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業,業務范圍涵蓋高端住宅、全裝修樓盤、長租公寓、酒店、辦公以及商業空間。

  二、招募和遴選目的

  為了順利推進并完成全筑股份的預重整及后續重整工作(如有),本次預重

整階段將實施重整投資人招募和遴選工作。重整投資人將向上市公司提供資金及

資源支持,并全面優化其資產結構、債務結構、股本結構以及治理結構;最終打

造股權結構合理、治理架構完善、資產質量優良、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

的高質量上市公司。

  三、報名條件

    意向投資人應當是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

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意向投資人未負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清償債務;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

為、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

    符合上述條件的多家意向投資人可作為聯合體參與。組成聯合體的各方

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全筑股份的意向投資人招募。

    意向投資人及/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財務狀況或信用記錄不良的,

臨時管理人有權認定其不具備重整投資人資格。

  四、報名規則

    報名期限

  報名期限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2 日 17 時止;期限屆滿后,

臨時管理人有權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報名期限。

  意向投資人如需對全筑股份進行盡職調查的,應不遲于報名期限屆滿前三日

(即 2023 年 6 月 19 日 17 時之前)向臨時管理人提交盡職調查申請、簽訂保密

協議并向臨時管理人賬戶繳納盡職調查保證金(以下簡稱“盡調保證金”,關于盡

職調查的具體內容詳見下文)。

       報名材料

   意向投資人應在報名期限內向臨時管理人賬戶繳納投資保證金(關于投資保

證金的具體內容詳見下文),并將重整投資文件(關于重整投資文件的編制、提

交詳見下文)紙質版一式四份至報名地點向臨時管理人提交,同時發送重整投資

文件電子版至臨時管理人郵箱。

   需注意,重整投資文件應加蓋意向投資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

名。意向投資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重整投資文件的,臨時管理人有權不予

接受。

       報名地點及臨時管理人聯系方式

   (1)報名地點:上海市徐匯區南寧路 1000 號 15 樓

   (2)聯系人:康律師、朱律師

   (3)聯系郵箱:qzgfglr@163.com

   (4)聯系電話:152 2154 0425(接聽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 9:30 至 12:00 及

下午 2:00 至 5:30)

       臨時管理人賬戶

   賬戶名:上海全筑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

   開戶行:中國銀行上海市新天地支行

   賬   號:445584888294

       盡職調查

   (1)盡職調查的申請

   意向投資人如需對全筑股份進行盡職調查的,應不遲于報名期限屆滿前三日

(即 2023 年 6 月 19 日 17 時之前)向臨時管理人提交盡職調查申請、簽訂保密

協議,并向臨時管理人賬戶繳納盡調保證金 500 萬元(幣種為人民幣,下同)。

  臨時管理人已協調上市公司準備盡職調查相關文件,在意向投資人簽訂保密

協議并足額繳納盡調保證金后 1 個工作日內統一提供。如意向投資人未按規定繳

納盡調保證金或認為無需進行盡職調查、但愿意參與全筑股份重整投資人遴選的,

可按本公告的規定繳納投資保證金并提交重整投資文件。

 (2)盡調保證金的沒收、轉換與退還

  意向投資人應在繳納盡調保證金前與上市公司、臨時管理人簽訂保密協議。

意向投資人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臨時管理人有權沒收其繳納的盡調保證金,并

取消其參與重整投資人遴選資格。

  意向投資人繳納投資保證金的,該意向投資人所繳的盡調保證金轉為其應繳

納的等額投資保證金。意向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投資保證金,或未按期提交重整投

資文件,或明確表示放棄投資資格的,臨時管理人將在招募截止后 5 個工作日內

無息退還盡調保證金。

   投資保證金

  意向投資人在完成盡調后,如擬對全筑股份進行重整投資的,應向臨時管理

人提交重整投資文件并繳納投資保證金。

  (1)投資保證金的金額及繳納方式

  意向投資人參與全筑股份重整投資人遴選的投資保證金為 1,000 萬元(已繳

納盡調保證金的,盡調保證金自動轉為等額投資保證金)。意向投資人應在提交

重整投資文件的同時繳納投資保證金。未繳納投資保證金的,意向投資人不具備

參與重整投資人遴選資格。

  (2)投資保證金的沒收

  如提交重整投資文件的意向投資人僅有 1 家,則該意向投資人成為正式重整

投資人;如提交重整投資文件的意向投資人大于或等于 2 家,則臨時管理人將組

織遴選委員會對參與遴選的意向投資人予以遴選,中選者成為正式重整投資人。

正式投資人應自中選(繳納投資保證金并收到重整投資人確認函)起 3 個工作日

內與上市公司、臨時管理人簽訂書面投資協議及/或向臨時管理人提交書面投資

承諾(書面投資協議及/或書面投資承諾將按本招募公告以及重整投資文件確定

彼此的權利義務,并以重整計劃獲上海三中院裁定批準為生效條件);該意向投

資人拒絕與上市公司、臨時管理人簽訂書面投資協議及/或拒絕向臨時管理人提

交書面投資承諾的,臨時管理人有權沒收其繳納的投資保證金并取消其中選資格,

并重新確定重整投資人。

  全筑股份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且重整計劃獲上海三中院裁定批準后,重整投資

人未按書面投資協議及/或書面投資承諾繳納投資款或履行其他義務的,臨時管

理人有權沒收其繳納的投資保證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資人資格,并重新確定投資人。

 (3)投資保證金的使用

  全筑股份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后,全筑股份重整計劃獲上海三中院裁定批準的,

重整投資人所繳的投資保證金將轉為其應繳納的等額投資款,在根據書面投資協

議及/或書面投資承諾應繳納的最后一期投資款中等額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

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資款中相應抵扣。

 (4)投資保證金的退還

  臨時管理人應自向中選人發放重整投資人確認函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無息

退還未中選的意向投資人所繳的投資保證金(如有)。

  臨時管理人(管理人)應自下列事項發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重整投資人

無息退還所繳的投資保證金:(1)上海三中院裁定預重整程序終止且不轉入重

整程序;或(2)上海三中院裁定本案轉入重整程序后,全筑股份重整計劃未獲

上海三中院裁定批準、且上海三中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全筑股份破產。

  五、遴選機制

  臨時管理人將根據意向投資人提交的重整投資文件開展遴選工作。如提交重

整投資文件的意向投資人僅有 1 家,則該意向投資人成為正式重整投資人;如提

交重整投資文件的意向投資人大于或等于 2 家,則臨時管理人將基于公平、公正

的原則組織對參與遴選的意向投資人進行遴選。

  意向投資人應自中選(繳納投資保證金并收到重整投資人確認函)起 3 個工

作日內與上市公司、臨時管理人簽訂書面投資協議及/或向臨時管理人提交書面

投資承諾(書面投資協議及/或書面投資承諾將按本招募公告與其重整投資文件

確定彼此的權利義務,并以重整計劃獲上海三中院裁定批準為生效條件)。

  預重整期間重整投資人公開招募和遴選的效力延續至全筑股份的重整程序

(如有)。即無特殊情況下,全筑股份正式進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選重整投

資人。全筑股份重整計劃獲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準后,重整投資人應當繼續全面

履行相關義務。

  六、重整投資文件的編制及提交說明

 (一)重整投資文件的編制

  意向投資人在盡職調查后,認可全筑股份的重整價值,愿意在全筑股份進入

重整程序后以意向重整投資人身份參與全筑股份重整的,應依照本招募公告參與

全筑股份重整投資人的遴選,并提交重整投資文件。

  意向投資人應仔細閱讀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編制重整投資文件,并保證重整

投資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重整投資文件的內容不得設置

假設性前提。重整投資文件格式不限,但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對意向投資人的介紹;

   重整投資方案。重整投資方案應詳細說明擬投入資金及方式、債權清償

方案、生產經營方案、其他有益于公司重整的方案;

   重整投資文件應包括以下附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企業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2)現行有效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企業章程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意向投資人相關決策機構同意對全筑股份重整投資的決議原件;

   (6)投資保證金支付憑證復印件;

   (7)載明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傳真號碼、通信地址的書面文件。

   意向投資人向臨時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資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蓋意向投

資人公章。

   (二)重整投資文件的提交

     重整投資文件的份數及裝訂

   重整投資文件紙質版一式四份,應分別裝訂成冊,封面應加蓋意向投資人公

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受委托人簽名。

     提交的時間與地點

  (1)意向投資人應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 17 時前向臨時管理人送達一式四份

的紙質版重整投資文件;紙質版重整投資文件應至如下報名地址遞交,并由臨時

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資文件接收憑證,重整投資文件接收憑證應加蓋臨時管理人公

章并由接收人簽名。

   報名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南寧路 1000 號 15 樓;聯系人:康律師、朱律師;

電話:152 2154 0425。

  (2)意向投資人應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 17 時前發送重整投資文件電子版至

聯系郵箱。

     重整投資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1)在重整投資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投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重

整投資文件,但需以書面形式通知臨時管理人;意向投資人修改或撤回已遞交重

整投資文件的書面通知應加蓋意向投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受委

托人簽名。

   (2)臨時管理人在收到前述書面通知后,應向意向投資人出具接收憑證,

接收憑證應加蓋臨時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簽名。

  (3)意向投資人對重整投資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重整投資文件的組成部分;

修改后的重整投資文件應按本公告的前述要求進行編制和提交,并標志“修改”字

樣。

     七、其他說明

      本公告內容由臨時管理人編制,解釋權歸屬于臨時管理人。臨時管理人

有權根據需要變更招募事項的有關內容及時間安排,參與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資人

需根據臨時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關招募進程。如有變化,以臨時管理人的通知為

準。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替代意向投資人盡職調查,不構成要約,不具有重整

投資協議的約束效力。

      本次預重整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準重整計劃前的程序,不代表上海

三中院最終受理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不代表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截

至目前,公司能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請投資人注意相關風險。

      公司將密切關注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

露義務。公司相關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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