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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團: 上港集團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天天熱門

2023-06-26 16:11:02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0018    證券簡稱:上港集團      公告編號:臨 2023-018


【資料圖】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港集團”或“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以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通知

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以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 11

名,實際參加表決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

的要求。會議經全體董事認真審議,一致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港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為下屬

全資子公司出具擔保函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

                     “上期所”)相關規定,由上港

集團全資子公司上港集團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上港物流”)為其下屬全資

子公司上港云倉(上海)倉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上港云倉”)向上期所

申請指定期貨交割庫(申請核定庫容量銅 10 萬噸、鋁 5 萬噸、鋅 4 萬噸、鎳 2

萬噸、錫 0.2 萬噸)的資質及相應業務開展出具擔保函,為上港云倉與上期所簽

訂《上海期貨交易所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包括:上港云倉成為上

海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割倉庫)項下上港物流對上港云倉開展期貨商品入庫、

保管、出庫、交割等全部業務所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協議約定

的義務、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及交易所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律

師費、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且無論是單獨、共同或與任何

其他主體連帶承擔,無論是實際還是或有,也無論是作為本金、擔保或以其他何

種形式存在),承擔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與合作協議同時生

效,擔保期覆蓋合作協議的存續期以及存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內容及期限

以具體擔保事項發生時與上期所實際簽署的協議為準),出具擔保函的時間在董

事會審議通過后 2 年內有效。

  根據上述期貨交割庫申請核定庫容及市場交易平均成交價格峰值測算,如發

生貨損貨差,上港物流為上港云倉出具擔保函的或有經濟賠償責任金額為約人民

幣 92.97 億元。

   根據實際業務情況,上港物流未申請開展白銀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申請

庫容 300 噸),上港物流下屬全資子公司上海上港保稅倉儲管理有限公司未申請

開展 20 號膠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申請庫容 3 萬噸)、青島天然橡膠期貨指

定交割倉庫業務(申請庫容 2 萬噸)。考慮相關業務并未開展且并未向上期所提

交擔保函,后續上港物流和上海上港保稅倉儲管理有限公司將不再開展上述業務,

董事會同意不再就上述白銀、20 號膠、青島天然橡膠期貨指定交割倉庫業務出

具相關擔保函(擔保函涉及的或有經濟賠償責任為 21.54 億元)。

       同意:11   棄權:0   反對:0

   關于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團關于

全資子公司為下屬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港集團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為

下屬參股子公司出具擔保函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由上港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上海盛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

 “盛港能源”)根據上期所下屬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

 “能源中心”)的相關規定,為其下屬參股子公司洋山申港國際石油儲運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

       “洋山申港”)向能源中心申請原油期貨指定交割倉庫的業務開

展出具擔保函。擔保函的擔保范圍為對于被擔保人開展期貨商品入庫、保管、出

庫、交割等全部業務所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協議約定的義務、

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貴公司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生

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的雙倍利息等,且無論是單獨、共同或與任何其他主體

連帶承擔,無論是實際還是或有,也無論是作為本金、擔保或以其他何種形式存

在),承擔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如果各方在到期前三個月對本次簽訂的《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與交割倉庫之合作協議》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擔保期限自動延續至

港申請原油期貨交割啟用庫容 20 萬方。

  根據 20 萬方原油期貨交割啟用庫容,依據原油期貨交易價格歷史峰值測算,

如發生貨損貨差,盛港能源為洋山申港出具擔保函的或有最高經濟賠償責任金額

為約人民幣 6.3 億元。

     同意:11      棄權:0   反對:0

  關于本議案具體內容詳見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團關于

控股子公司為下屬參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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