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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民醫療: 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2023-07-07 16:20:09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222       證券簡稱:濟民醫療          公告編號:2023-044


【資料圖】

              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

行股票的批復》

      (證監許可[2022]2864 號)核準,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 60,196,560 股,發行

價為每股人民幣 8.14 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489,999,998.40 元,扣除各

項發行費用(不含稅)人民幣 9,206,798.40 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

行了審驗,并出具天健驗(2022)753 號《驗資報告》。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六

次會議及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開的 202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

于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并將剩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將公司

全注射針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地點、實施主體及實施方式進行變更,并將剩余

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詳見公司公告 2023-038)。為實施“年產 8.5 億

支安全注射器和安全注射針技術改造項目”,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新增實施主體

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民生物”)提供借款以實施募投項目。

  二、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

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

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與聚民生物于近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賢

支行(以下簡稱“乙方”)及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簽訂了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上述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募

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如下: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金額(元)

聚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上海市奉賢支行   455985107314      0.00

  三、《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甲方一)、聚民生物(甲方二)與乙方、丙方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

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僅用于甲方年產 8.5 億支安全注射器和安全注射針技術改造項目等募集資金投

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一根據募集資金投向項

目資金需求將資金轉至該專戶。

  甲方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若有),甲方承諾上述存單到期后將及時

轉入本協議約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者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丙方。甲

方存單不得質押。

                          《支付結算辦法》、

                                  《人

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

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

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

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單抄送至丙方指定的兩位保薦代表人郵箱中。

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 20%

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四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

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

戶。

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章)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

起失效。

  丙方義務至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濟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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