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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簽缺哪些內容應承擔懲罰性賠償

2021-12-22 07:52:33 來源:北京日報

案情回顧

李某在某淘寶店鋪購買了5包螺螄粉,在食用過程中發現其中一包沒有生產日期。他與店鋪協商無果后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退還購物款4.9元并賠償1000元。店鋪辯稱,已與螺螄粉生產廠家核實,廠家稱每包食品都進行了打碼封存,不可能有遺漏,對此可以提供打碼封存的視頻。法院審理后認定,李某提交的涉案商品外包裝上未見生產日期,也未發現明顯人為處理過的痕跡。雖然店鋪提交了視頻,但無法證明本案雙方訴爭的特定涉案商品在出廠時已經標注了生產日期。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店鋪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退還購物款并賠償1000元。

法官提示

法院認為,本案根據在案證據,應認定涉案商品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店鋪未按照相關規定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司法實踐中,關于食品安全的訴訟集中于食品標簽是否符合標準這一類型。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被起訴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時,通常對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問題不存在爭議,所以只能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的問題屬于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為由進行抗辯。但是,上述條款中關于“瑕疵”的規定適用條件非常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要件:一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僅屬于瑕疵;二是該瑕疵不影響食品安全;三是該瑕疵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那么,哪些情況下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屬于標示瑕疵呢?一般情況下,有英文大小寫錯誤、中文繁體簡體使用不當、書寫或者印刷瑕疵等情況,而非內容上的問題,更不包括預包裝食品標簽未標示基本信息的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預包裝食品標簽“未標明生產者名稱、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不屬于上述規定所說的瑕疵。

(作者單位:北京互聯網法院)

標簽: 懲罰性 標簽 食品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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