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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速看!韋爾股份: 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022-09-29 20:13:03 來源:證券之星


【資料圖】

       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仔細審閱了公司提供的有關資料,現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注銷部分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勵對象已離職,上述 56 名激勵對象已不符合激勵條件,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董事會審議決定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全部股票期權;司《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且屬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事項,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董事會的審議表決結果,同意對不符合行權條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進行注銷。  二、關于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件的獨立意見  根據《激勵計劃》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授予的 1,004 名激勵對象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的實質性條件已經成就,符合本期行權條件,我們認為其作為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條件的 1,004 名激勵對象采用自主行權模式行權,對應第二個行權期的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為 2,901,220份。董事會就本議案表決時,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我們認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符合行權條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激勵計劃》等的相關規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三、關于向關聯方銷售商品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經審慎查驗,我們認為:公司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為正常業務經營所需發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交易定價參照市場價格確定,定價公平、合理,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審議、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同意本次向關聯方銷售商品暨關聯交易的事項。                    獨立董事:吳行軍、朱黎庭、胡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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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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