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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聞】ST基礎: 獨立董事關于申請撤銷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風險警示的獨立意見

2022-09-30 17:15:54 來源:證券之星

          海南機場設施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申請撤銷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風險警示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


(相關資料圖)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作為海南機場

設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機場”或“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

客觀判斷的原則,現就申請撤銷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風險警示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前期經自查,發現公司存在原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資金占用、未披露擔保等事

項。因關聯方未能在一個月內解決上述問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被中國證

監會立案調查,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編號:臨 2022-063),中國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未按

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事項。

  (一)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 568,529.06 萬元資金占用余額解決情況如下:

并由上市公司收回房產后抵消關聯方應付款解決 30,542.74 萬元,對公司的風險隱患

已經消除。

控股股東及其支配的股東向公司讓渡股票解決,對公司的風險隱患已經消除。

  (二)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 1,861,620.12 萬元未及時披露關聯擔保解決情況如下:

除。

在重整程序中依據重整計劃債權清償方案得到解決,對公司的風險隱患已經消除。

  針對上述事項,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關于海南機

場設施股份有限公司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需關注的資產清償情況及解決情況的專項

審核報告》(眾環專字[2022]1710069 號),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對公司原控股

股東及其關聯方未披露擔保事項出具了《關于海南機場設施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擔

保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原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披露擔保等影響已

消除,公司股票觸及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觸及風險警示的情

形,符合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條件,同意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撤銷其他風險

警示申請。

                         獨立董事:胡東山、李勇、耿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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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風險警示 公司股票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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