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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時訊:中海達: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州中海達衛星導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向員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見

2022-11-04 18:16:20 來源:證券之星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廣州中海達衛星導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向員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見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廣州中海達衛星導航

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達”或“公司”)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根據

《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等有關規定,對中海達向員工提供借款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核查情況如下:

  一、財務資助事項概述

  廣州中海達衛星導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04 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員工提供借

款的議案》,為確保公司人才隊伍的健康穩定發展,公司董事會同意在不影響自

身主營業務發展的前提下,向符合條件的員工提供累計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2,000

萬元的免息借款。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采取等額按年償還,還款期限不得超過 5

年。為規范員工借款的申請及執行管理,公司特制定《員工購房借款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借款管理辦法”),借款管理辦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

起 5 年內有效。

  借款管理辦法充分考慮員工的職位級別、履約能力等因素,相關風險可控,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向員工提

供借款事宜不會影響公司正常業務開展及資金使用,不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的不得提供財務資助的情形。

  本次公司向員工提供借款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由公司根據實際情

況分別與具體員工簽訂相關借款協議,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辦理具體

事宜,并授權公司董事長在后續實施過程中,在借款管理辦法確定的范圍內對員

工個人最高借款額度、申請條件、借還款流程等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1)借款對象

  適用于公司及國內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的員工,并連續服務滿 2 年以上且

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境內專業技術人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

公司董監高及其關聯人、外籍員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

定的關聯人除外。

  (2)借款用途

  為幫助與公司共同成長的核心人才早日實現“安居樂業”,同時更好地留住

人才,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為部分專業技術員工首次購房提供免息借款。

  (3)申請條件

  申請人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含自建房、宅基地、公寓等);

且在過去一年年度績效考核等級為“合格”(含)以上;

  (4)借款額度

  本次借款為免息借款,借款資金池總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每年安排借款

額度上限為人民幣 500 萬元。該額度使用后員工歸還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額度將循

環用于后續公司員工購房借款申請。

   專業等級       借款金額上限(萬元)       服務年限

   核心一級            60           6年

   核心二級            50           5年

   核心三級            40           4年

   核心四級            30           3年

  購房借款實際批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年度稅后總收入的 1.5 倍且不得超

過專業等級對應的借款金額上限。

  (5)借款期限

  借款申請人借款的最高還款期限為 5 年,實際還款計劃以最終公司與員工簽

訂的借款協議為準。

  (6)評選原則

  公司將綜合考慮申請人的司齡、過往業績、崗位價值等進行評分,按照分數

高低確定優先權。對公司做過特殊貢獻或屬于行業稀缺性專業人才的情形,經公

司評定通過,優先進入借款資格名單。

  (7)申請及還款程序

  借款申請原則上每年分兩批次進行,分別為:4 月份、10 月份。申請員工填

寫申請表,經所屬單位最高負責人審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組織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審查后,根據評選規則進行評分,并根據計分結果由高至低排序,直至

用完半年度借款總額度,如額度有剩余則累計至下半年度資金池;審核通過則簽

署《借款協議》,交由公司財務中心安排放款;如審核不通過,則將審核意見反

饋至申請人。

  還款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 5 年。還款方式采取等額按年償還,每年 4 月由公

司從稅后工資中直接扣減約定還款額;如稅后工資額低于扣減額者,則由申請人

將其差額如期歸還至公司指定賬戶。有條件者可中途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

員工應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按借款金額,在該房屋上為公司設定相同金額

的抵押權,如因員工逾期未還借款,公司可以處置抵押權優先受償。逾期未還清

的,對于未還借款金額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5 年期以上 LPR(貸

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并按每天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同時公司有權提前

收回借款并將員工的薪金、報銷費用等一切應得利益或款項用于優先償還借款。

  (8)實施部門

  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與具體員工簽訂相關借款協議,在額度范圍內公司

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辦理具體事宜,并授權公司董事長在后續實施過程

中,在借款管理辦法確定的范圍內對員工個人最高借款額度、申請條件、借還款

流程等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9)有效期限

  借款管理辦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5 年內有效。

  本次公司向員工提供借款事項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第五屆

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

見,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相關審核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本次財務資助在董事會審議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也不構成

關聯交易。

  二、被資助對象的基本情況

  被資助對象為公司及國內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的員工,并連續服務滿 2 年

以上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境內專業技術人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

關聯人、公司董監高及其關聯人、外籍員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

規則》規定的關聯人除外。被資助對象不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三、借款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將根據借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與借款員工簽訂具體借款協議。董事

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具體辦理員工借款事宜。

  四、財務資助風險分析及風控措施

  本次為員工提供借款事項的主要風險為申請借款的員工無法償還借款的風

險。借款管理辦法規定購房借款實際批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年度稅后總收入的

力;員工應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按借款金額在該房屋上為公司設定相同金

額的抵押權,如因員工逾期未還借款,公司可以處置抵押權優先受償。

  此外,公司將與借款員工簽訂具體借款協議,對還款額及還款期限等事宜做

出詳細規定,并要求借款員工的薪金、報銷費用等一切應得利益或款項將優先用

于償還借款本息及違約金,以保障公司的資金安全。

  五、相關審議程序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員工提供借款的議

案》,公司董事會認為:為確保公司人才隊伍的健康穩定發展,公司在不影響自

身主營業務發展的前提下,向符合條件的員工提供累計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2,000

萬元的免息借款。為規范員工借款的申請及執行管理,公司特制定《員工購房借

款管理辦法》,借款管理辦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5 年內有效。

借款管理辦法充分考慮員工的職位級別、履約能力等因素,相關風險可控,不存

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因此,董事會同意公司

向員工提供借款事項。

  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向員工提供借款的議

案》,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在不影響自身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為符合條件的員工

首次購房提供累計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2,000 萬元的借款,能有效緩解員工購房

時的經濟壓力,有利于公司穩定人才隊伍,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公

司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相關決策程序合法合規。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向

員工提供借款事項。

  公司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為員工提供首次購房的經濟支持,有

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同時,公司已制定

相應《員工購房借款管理辦法》來規范員工借款的申請及執行管理,未損害公司

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決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獨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為員工提供借款事項。

  六、累計提供財務資助金額及逾期金額

  本次提供財務資助后,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總余額為人民幣 18,050 萬元(含

本次財務資助及公司對合并報表內單位提供委托貸款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

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 7.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合并報表外單位/個人提供

財務資助總余額為人民幣 2,000 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

(不含本次財務資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財務資助。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資金均為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

資金。公司向員工提供借款事項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及第五屆監

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公司監事會

發表了相關審核意見,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

章程》等相關規定。

  綜上,保薦機構對中海達向員工提供借款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州中海達衛星導航技術股份有

限公司向員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見》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

           王展翔          郭圣宇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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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股份有限公司 衛星導航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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