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股份: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關于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終止實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
2022-11-11 21:16:14 來源:證券之星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關于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終止實施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的法律意見
中國 北京
法律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關于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終止實施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的法律意見
致: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擔任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專
項法律顧問。本所及經(jīng)辦律師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標準、道德規(guī)范和勤勉盡
責精神,依據(jù)本法律意見出具日以前已發(fā)生或存在的事實和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
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就上述事項出具本法律意見。
公司保證已經(jīng)提供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所必需的、真實的原始書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頭證言,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的事實和文件均已向
本所披露,并無隱瞞、虛假或誤導之處。公司保證上述文件和證言真實、準確、
完整,文件上所有簽字與印章真實,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除非另有說明,本法律意見中所使用的簡稱與此前出具的《法律意見》中的
簡稱具有相同含義。
本法律意見僅供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師同意依法對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責任。
法律意見
了《關于<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
議案》、《關于<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
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辦理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華寶香精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和《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發(fā)表了一致同意的獨立意見。
于<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
議案》和《關于核查<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中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議案》。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本激勵計劃現(xiàn)階段已取得的批準與授權符合《管理
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尚未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本次激勵計劃,本次激勵計劃
尚未生效實施。
終止實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決定終止本次激勵計劃。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
核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終止。
施本次激勵計劃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
關制度文件等規(guī)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
法律意見
實質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與核心骨干的勤勉盡職,也不存在損害公司
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止實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認為公司本次終止實施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審議程序合法合
規(guī),限制性股票尚未實際授出,本次終止實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尚未產(chǎn)生
相關股份支付費用,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鑒于本激勵計劃尚未經(jīng)股東大會審議,根據(jù)《管理辦法》第五十一
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公司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根據(jù)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終止實施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以及公司的說明,自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審議通過本次激勵計劃以來,受內外部宏觀環(huán)境及相關政策變化等不利因素影
響,行業(yè)發(fā)展面臨較大的挑戰(zhàn);與此同時,由于市場競爭、下游市場需求變化等
多重因素影響,公司所面臨的環(huán)境情況、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的核心要素
較制定該計劃時均已發(fā)生較大變化,股票價格也相應發(fā)生較大波動。綜合考慮外
部不利因素的持續(xù)影響及后續(xù)變化存在的不確定性,公司繼續(xù)實施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難以達到預期的激勵目的和激勵效果,結合公司未來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
從有利于公司長遠發(fā)展和保護核心團隊積極性出發(fā),經(jīng)公司審慎考慮后,決定終
止實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鑒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尚未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限制性股票尚未實際授出,
本次終止實施本次激勵計劃尚未產(chǎn)生相關股份支付費用,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
況、發(fā)展戰(zhàn)略、經(jīng)營規(guī)劃造成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終止實施本次激勵計劃已取得必要的批準與授
權,符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
東利益的情形。
法律意見
公司尚需根據(j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就終止實施本次激勵計劃事宜履行信
息披露義務。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終止實施本次激勵計劃已取得必要的批準與
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存在明顯損害公司及全體股
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法律意見壹式貳份,經(jīng)本所蓋章及本所負責人和經(jīng)辦律師簽字后生效,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法律意見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關于華寶香精股份有限公司終止實施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簽署頁)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
張學兵
經(jīng)辦律師:
張 明
周慧琳
查看原文公告
相關閱讀
精彩推薦
- 華寶股份: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關于華寶2022-11-11
- 天天熱推薦:漳州發(fā)展: 第八屆董事會20222022-11-11
- 天天看點:科陸電子: 關于全資子公司為母2022-11-11
- 每日速看!世運電路: 世運電路第四屆董事會2022-11-11
- 環(huán)球速讀:浙江龍盛: 浙江龍盛2022年度第2022-11-11
- 羅普特: 羅普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11-11
- 上海當代音樂節(jié)將至 每天下午和晚上都有音2022-11-11
- 滬上這座多功能游泳館 既是觀賽地也是"游"2022-11-11
- 天綠元素,pH值為12-14的強生物堿性離子液2022-11-11
- 璞泰來: 上海璞泰來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2022-11-11
- 大唐電信: 關于聘用公司2022年年報審計機2022-11-11
- 這76個型號新能源車將可減免車船稅或免征購2022-11-11
- 促進細胞治療科技創(chuàng)新與產(chǎn)業(yè)發(fā)展 上海發(fā)布2022-11-11
- 滬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房房租限額提至4500元2022-11-11
- 每年回收15萬噸塑料,這家企業(yè)將廢棄資源“2022-11-11
- 【世界聚看點】奏響高水平開放強音 中國大2022-11-11
- 全球觀天下!冀中能源: 關于舉行2022年第2022-11-11
- 當前熱點-云從科技: 獨立董事候選人聲明(2022-11-11
- 重藥控股: 2022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2022-11-11
- 全球資訊:云從科技: 云從科技關于變更公2022-11-11
- 焦點快報!成大生物: 成大生物 第四屆監(jiān)事2022-11-11
- 天天新動態(tài):葵花藥業(yè):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2022-11-11
- 速看:太平鳥: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2022-11-11
- 格力地產(chǎn): 關于2022年第三季度業(yè)績說明會2022-11-11
- 環(huán)球要聞:太平鳥: 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2022-11-11
- 山東海化: 關于參加山東轄區(qū)上市公司20222022-11-11
- 要聞速遞:新洋豐: 關于不向下修正洋豐轉2022-11-11
- 速讀:滬吳淞江上將新建一座大橋 嘉定閔行2022-11-11
- 熱文:上海出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保障性租2022-11-11
- 每日看點!愛威科技: 愛威科技關于召開202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