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財 > 正文

每日時訊!天龍集團: 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2022年11月)

2022-11-21 18:06:36 來源:證券之星

廣東天龍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

     廣東肇慶


(資料圖)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累積投票制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證所有股東充分行使權利,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

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指的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在選舉兩名以上(含

兩名)董事或監事時采用的一種投票方式。即公司選舉董事或監事時,每位股東所

持有的每一股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監事總人數相等的投票權,股東既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決定董事或監事人

選。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

     本實施細則中所稱“監事”特指由股東單位代表出任的監事。由職工代表擔任

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不適用于本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第四條   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和監事人數及結構應符合《公司章程》的

規定。

     第五條   股東大會對董事或監事候選人進行表決前,大會主持人應明確告知

與會股東對候選董事或監事實行累積投票方式,董事會和監事會必須置備適合實行

累積投票方式的選票。董事會秘書應對累積投票方式、選票填寫方法做出說明和解

釋。

     第六條   運用累積投票制選舉公司董事或監事的具體表決辦法如下:

     (一) 累積投票制的票數計算法

積,即為該股東本次累積表決票數。

算股東累積表決票數。

任何股東、公司獨立董事、公司監事、本次股東大會監票人或見證律師對宣布結果

有異議時,應立即進行核對。

                       第 1 頁

  (二) 為確保獨立董事當選人數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獨立董事與非獨

立董事的選舉實行分開投票方式。具體操作如下:

該次股東大會應選獨立董事人數的乘積數,該部分投票權數只能投向本次股東大會

的獨立董事候選人;

乘以該次股東大會應選出的非獨立董事人數的乘積數,該部分投票權數只能投向該

次股東大會的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三) 選舉監事時,每位股東有權取得的投票權數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數乘

以該次股東大會應選的監事人數的乘積數,該票數只能投向監事候選人。

  (四) 投票方式

累積表決票數分別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監事候選人,但所投的候選董事或監

事人數不能超過應選董事或監事人數。

其累積表決票數時,該股東投票無效,視為放棄該項表決。

選票也將視為棄權。

或少于其累積表決票數時,該股東投票有效,累積表決票數與實際投票數的差額部

分視為放棄。

  (五) 董事或監事的當選原則

事或監事候選人根據得票的多少來決定是否當選,但每位董事或監事的得票數必須

超過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有效表決股份數的二分之一。

的董事會成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時, 則缺額在下次股東大會上選舉填補。

                   第 2 頁

之二以上時,則應對未當選董事候選人進行第二輪選舉; 若經第二輪選舉仍未達到

上述要求時,則應在本次股東大會結束后兩個月內再次召開股東大會對缺額董事進

行選舉。

或監事候選人多于應當選董事或監事人數時,則按得票數多少排序,取得票數較多

者當選。若因兩名或兩名以上候選人的票數相同而不能決定其中當選者時,則對該

等候選人進行第二輪選舉。第二輪選舉仍不能決定當選者時,則應在下次股東大會

另行選舉。若由此導致董事會成員不足《公司章程》規定三分之二以上時,則應在

本次股東大會結束后兩個月內再次召開股東大會對缺額董事進行選舉。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實施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

相沖突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對本實施細

則進行修訂。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 3 頁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實施細則 累積投票制 天龍集團

精彩推薦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免責聲明 | 誠聘英才 | 廣告招商 | 網站導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53123.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質網 版權所有
 

聯系我們:435 227 67@qq.com
 

未經品質網書面授權,請勿轉載內容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