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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頭條丨聯創電子: 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2022-11-27 17:03:54 來源:證券之星

          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

管指引第 13 號——保薦業務》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作為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聯創電子”或“公司”)2020 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持

續督導機構,對聯創電子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

充流動資金的相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

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2081 號)核準,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

人民幣普通股(A 股)118,867,915 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每股發行認購

價格為人民幣 9.01 元,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共募集人民幣 1,070,999,914.15 元,

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 12,895,532.76 元(不含增值稅),公司實際募集

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1,058,104,381.39 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經大華會計師事

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由其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出具《聯創電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118,867,915 股后實收股本的驗資

報告》(大華驗字[2020]000618 號)。

   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管理,與保薦機構及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

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并已將募集資金存儲于在銀行開立的募集資金

專戶賬戶內。募集資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

的規定和要求。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如

下:

                            募集資金投資金額            募集資金已投資金額

序號             項目名稱

                               (元)                 (元)

      年產 2.6 億顆高端手機鏡頭產業化項

      目

      年產 2400 萬顆智能汽車光學鏡頭及

             合計              1,058,104,381.39     892,348,037.84

     根據目前公司非公開發行募投項目的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為提高經營管理

效率和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維護股東利益,公司將非公開發行原計劃投入“年產

管賬戶累計收到的利息(實際金額以資金轉出當日專戶金額為準)全部用于“年

產 2400 萬顆智能汽車光學鏡頭及 600 萬顆影像模組產業化項目”,公司后續將

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合理調整產能規劃自籌資金實施“年產 2.6 億顆高端手機鏡

頭產業化項目”。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

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編號:

     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余額為人民幣

其中: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 140,000,000.00 元,募集資金存放

期間的利息凈收入 3,857,266.37 元。

     三、前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還款情況

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0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最高額度不

超過 30,000 萬元(含本數)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

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到期將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具體內容詳見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

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使用

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18)。

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

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歸還 30,000 萬元閑置募集資金

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 30,000 萬元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

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在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

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109)。

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中的部分募集資金人民幣 10,000 萬元提前歸

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將歸還情況通知了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具體內容

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

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提

前歸還部分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76)。

置募集資金臨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中的部分募集資金人民幣 6,000 萬元提前歸還

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并將歸還情況通知了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具體內容詳

見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

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提

前歸還部分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11)。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實際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金

額為人民幣 14,000 萬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歸還閑置募集資金金額 14,000

萬元至募集資金賬戶。

  四、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財務成本,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建設的資金需求、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根據《上市公司

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下簡稱“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的規定,公司將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 14,000 萬元用于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 個月,并且公

司將隨時根據募投項目的進展及需求情況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按一年

期貸款利率測算,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預計可減少財務費

用約 651 萬元/年(僅為測算數據,不構成公司承諾)。

  公司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用于與主營業務

相關的生產經營,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

常進行。公司將嚴格按照募集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做好募集資金的

存放、管理與使用工作。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及保薦機構關于公司繼續使用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意見

  (一)獨立董事出具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

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

作》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不存在變相

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獨立董事同意公

司繼續使用額度不超過14,000萬元的部分閑置募集資金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二)監事會出具的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審批程序合規有效;根據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進度和資金安

排,公司將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資金需求和工程進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財

務費用;公司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變更

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同意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

集資金不超過14,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

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

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

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3 號——保薦業務》和《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本保薦機構同意公司本次歸還閑置募集資金后繼續使用部分閑置

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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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募集資金 聯創電子 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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