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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要聞:元力股份: 關于提前贖回元力轉債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2-12-20 21:16:41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300174   證券簡稱:元力股份   公告編號:2022-065

 債券代碼:123125   債券簡稱:元力轉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提前贖回“元力轉債”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當期年利率為 0.3%,且當期利息含稅。)扣稅后的贖回價格以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

核準的價格為準;

將按照100.10元/張的價格被強制贖回,本次贖回完成后,“元力轉

債”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

有的“元力轉債”存在被質押或被凍結的,建議在停止轉股日前解

除質押或凍結,以免出現因無法轉股而被強制贖回的情形。

人不符合創業板股票適當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將所持有的“元力轉

債”轉換為股票,特提醒投資者關注不能轉股的風險。

  風險提示:

  本次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價格可能與“元力轉債”停止交易和

轉股前的市場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特別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內轉

股。如果投資者不能在2022年1月6日當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轉股,可

能面臨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

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前贖回“元力轉債”的議案》,結合當前市場

情況及公司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行使“元力轉

債”的提前贖回權利。現將“元力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情況概述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2713號”核準,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了900萬張可轉換公司債券,

每張面值100元,發行總額90,000萬元。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90,0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21年9月30日起在深交所掛牌

交易,債券簡稱“元力轉債”,債券代碼“123125”。元力轉債的

轉股期限為2022年3月10日至2027年9月5日止(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息)。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整情況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公司本次發行的“元力轉債”自

  經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實施2021年度利潤分

配方案,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股利1.006441元(含稅),除權除

息日為2022年7月7日。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調整的相關條

款,“元力轉債”的轉股價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由原來的17.61元/

股調整為17.51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生效。

  二、本次觸發“元力轉債”有條件贖回條款的情況

  (一)有條件贖回條款

  根據《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元力轉債”有條件贖回條款為: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

現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

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

(含130%)。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

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3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

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

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觸發有條件贖回條款情況

  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股票已滿足連續30

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17.51元/股)的130%(含130%),觸發了公司《募集說明書》中

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相關規定。

   三、贖回實施安排

   (一)贖回價格及其確定依據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中關于有條件贖回條款的相關約定,

贖回價格為100.10元/張(含息、含稅)。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

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其中:i=0.30%(“元力轉債”第二個計息期年度);

   t=125天(從計息起始日2022年9月6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

   每 張 債 券 當 期 利 息 IA=B × i × t/365=100 × 0.30% ×

   每張債券贖回價格=債券面值+當期利息=100+0.10=100.10元/

張。

   扣稅后的贖回價格以中登公司核準的價格為準。公司不對持有

人的利息所得稅進行代扣代繳。

   (二)贖回對象

   截至贖回登記日(2023年1月6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記在冊

的全體“元力轉債”持有人。

     (三)贖回程序及時間安排

贖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元力轉債”持有人本次贖回的相關事項。

贖回登記日(2023年1月6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記在冊的“元力

轉債”。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元力轉債”將在深交所摘牌。

款到達“元力轉債”持有人資金賬戶日,屆時“元力轉債”贖回款

將通過可轉債托管券商直接劃入“元力轉債”持有人的資金賬戶。

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贖回結果公告和可轉債摘牌公告。

     (四)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599-8558803

     聯系郵箱:DM@yuanlicarbon.com

     四、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

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在贖回條件滿足前的六個月內交易

“元力轉債”的情況

     經公司自查,在本次贖回條件滿足前的六個月內(即2022年6月

級管理人員交易“元力轉債”的情況如下:

                         期初持有      合計買入   合計賣出      期末持有

序號     姓名      職務

                         (張)        (張)   (張)        (張)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中的其他人員在上述六個月內不存在交易“元力轉債”

的情形。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的證券公司進行轉股申報。具體轉股操作建議可轉債持有人在申報

前咨詢開戶證券公司。

股份的最小單位為1股,同一交易日內多次申報轉股的,將合并計算

轉股數量。轉股時不足轉換為1股的可轉債部分,公司將按照深交所

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后的五個交易日內以

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的票面余額及其所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可于轉股申報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轉債轉股新增股份享有與

原股份同等的權益。

    六、備查文件

贖回可轉換公司債券之法律意見書;

使元力轉債提前贖回權利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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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元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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