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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 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2022-12-21 17:00:30 來源:證券之星

         海思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22 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

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海思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有關規定,作為海思科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獨立董事,我們認真核查了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相關文

件并就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條件成就的獨立意見

  經認真審核,我們認為: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

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滿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項符合《上市

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

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

規定,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股

票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相符。公司董事會在審議

本事項時關聯董事回避表決,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

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 4 名激勵對象辦理

  二、關于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簽署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獨

立意見

     公司將根據募集資金管理的需要開立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募集

資金專項賬戶,用于本次非公開發行 A 股股票募集資金的專項存儲和

使用,同時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的指定人士與保薦機

構、擬開戶銀行等相關方簽署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存放

和使用進行監督。該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能規范公司對募

集資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綜上,我們

同意本次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簽署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事

項。

        獨立董事:樂軍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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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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