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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消息!博邁科: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博邁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現場檢查報告

2022-12-23 16:13:20 來源:證券之星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博邁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現場檢查報告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博邁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邁科”或“公司”)2019 年度非公開發

行股票的保薦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保薦辦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的相關規定,擔任 2019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機

構,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日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將本次現場檢查情

況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保薦機構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16 日對博邁科進行了現場檢查。參加人員

為單吟。

  在現場檢查過程中,保薦機構結合博邁科的實際情況,查閱、收集了博邁科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始至現場檢查日的有關文件、資料,與公司管理人員進行了

訪談,實施了包括審核、查證、詢問等必要程序,檢查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

信息披露,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募集資金使用,

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以及經營狀況等情況,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礎

上完成了本次現場檢查報告。

二、對現場檢查事項逐項發表的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保薦機構查閱了博邁科的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與內控制度,查閱了博邁科董事會、監事會、股東

大會的議案、會議決議、會議記錄等資料,檢查了公司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重

點關注博邁科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有效性等情況。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博邁科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

治理結構,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議事規則均得到貫徹執行,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

規則的要求履行職責,公司治理機制有效地發揮了作用;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和權

責分配科學合理,對部門或崗位業務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等規定明

確合規,風險評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公司 2022 年歷次股東大會、董事

會和監事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會議記錄

及其他會議資料保存較為完整,會議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董事或監事簽名確認。

(二)信息披露情況

  保薦機構查閱了公司的“三會”文件、抽查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關工作底稿,

并與指定網絡披露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對比和分析。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博邁科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保薦機構查閱了公司的基本賬務情況、相關重大業務合同,并與公司董事會

秘書進行了訪談,確認博邁科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獨立性良好,不存

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保薦機構查閱了公司募集資金的相關制度及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資料,認為

公司已建立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并按照制度規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資金,履行

了相關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保薦機構查閱了公司關于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的相關制度,并對

公司董事會秘書進行了訪談。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博邁

科不存在違規關聯交易、違規對外擔保及違規重大對外投資等情形。

(六)經營狀況

  保薦機構查閱了公司 2022 年相關業務資料、財務資料,從公開信息查詢了

同行業上市公司 2022 年的經營情況,并與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了比較。此

外,項目組對公司董事會秘書進行了訪談,對公司 2022 年的經營狀況進行了詳

細了解。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截至現場檢查之日,博邁科主營業務、經營模式、

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治理及經營管理狀況正常。

(七)保薦人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上市公司應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提請上市公司關注行業變化趨勢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情況,控制市場和經營風

險,建議公司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完善投資者保

護工作,關注和加強安全生產建設,并繼續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合法合規使用募集資金。

四、向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博邁科存在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導》等相關規定應當向

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 2022 年現場檢查過程中,上市公司給予了積極的配合,為本次現

場檢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保薦機構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1 號—持續督

導》的有關要求,對博邁科認真履行了持續督導職責,經過本次現場核查工作,

保薦機構認為:2022 年 1 月 1 日以來,博邁科在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三會運

作、信息披露、募集資金使用、獨立性與關聯交易、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及經營

狀況等重大方面總體運行良好,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第 11 號—持續督導》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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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現場檢查 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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