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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德斯: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續督導工作現場檢查報告_精彩看點

2023-01-04 16:58:32 來源:證券之星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


【資料圖】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

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廣發證券”

      “保薦機構”)作為正在履行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萬德斯”“公司”)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機構,對 2022 年度的規范運行

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報告如下:

  一、本次現場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保薦機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薦代表人

  袁海峰、周春曉

  (三)現場檢查時間

  (四)現場檢查人員

  周春曉、黃子強

  (五)現場檢查內容

  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獨立性、與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募集資金

使用情況、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公司經營狀況以及承諾履行情

況等。

  (六)現場檢查手段

行直接獲取募集資金賬戶對賬單;

料;

     二、本次現場檢查主要事項及意見

    (一)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萬德斯的公司章程、三會議事規則,收集了股東大會、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會議通知、決議和記錄等資料,核對了公司相關公告,并查閱

了公司其他內控制度。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萬德斯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備、合規,相關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能夠按

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履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二)信息披露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對公司三會文件、會議記錄進行了檢查,并與指定網絡披露的

相關信息進行對比和分析。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萬德斯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

了信息披露義務,信息披露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三)公司的獨立性以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

  現場檢查人員檢查了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

情況,并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財務部門負責人等進行訪談。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萬德斯資產完整,人員、機構、

業務、財務保持獨立,不存在關聯方違規占有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萬德斯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資金專戶,并與專戶開立銀

行及保薦機構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現場檢查人員核對了募集資金專戶對賬

單及使用明細臺賬,并抽取了資金使用憑證,審閱了公司關于募集資金的相關內

部控制制度,核對了公司在本持續督導期間的募集資金賬戶對賬單、資金支付憑

證及相關的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獨立董事意見和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

行現金管理的合同、憑證。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持續督導期內,萬德斯按照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

集資金使用進行管理,公司募集資金均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并與保薦機構以及

專戶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公司募集資金不存在被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

人占用、不存在違規委托理財等情形。公司不存在未經履行審議程序擅自變更募

集資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規定的情形。

  (五)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持續督導期內三會關于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

對外投資的審議和決策文件、關聯交易等事項的合同及相關財務資料,對公司高

級管理人員進行訪談,了解了萬德斯的關聯交易、對外擔保、重大對外投資等情

況。

  經檢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萬德斯不存在違規關聯交易、違

規對外擔保及重大對外投資情況。

  (六)經營狀況

  現場檢查人員查閱了公司 2022 年三季度報告及主要環境整體解決方案合

同、進場驗收單、安裝驗收單等資料并與董事長、財務負責人溝通,了解公司上

市以來經營情況及行業動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萬德斯上市以來經營模式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業

績不存在大幅異常波動的情況,公司經營狀況良好。

  (七)保薦機構認為應予以現場檢查的其他事項

  無。

  三、提請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項及建議

  (一)建議公司繼續嚴格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制度,確保信息披露真

實、準確、完整;

  (二)建議公司持續、合理安排募集資金使用,有序推進募投項目的建設及

實施,確保募投項目完成并實現預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本次現場檢查未發現萬德斯存在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及

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情況

  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過程當中,公司給予了積極的配合,為本次

現場檢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現場檢查的結論

  保薦人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

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的要求,對萬德斯認真履行了持續督導

職責,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本持續督導期內,萬德斯在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

信息披露、獨立性、與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募集資金使用、重大關聯交易、對外

擔保、重大對外投資、承諾履行情況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

所的相關要求。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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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現場檢查 股份有限公司 環保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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