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理財 > 正文

模塑科技: 模塑科技關于模塑轉債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環球微頭條

2023-01-11 20:17:11 來源:證券之星

股票代碼:000700        股票簡稱:模塑科技                公告編號:2023-010

債券代碼:127004        債券簡稱:模塑轉債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模塑轉債”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轉股的“模塑轉債”。“模塑轉債”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

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出持有的“模塑轉債”。截至目前,“模塑轉債”的收盤價格高于本次回售價格,

投資者選擇回售可能會帶來損失,敬請投資者注意風險。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票2022年11月24日至

(即5.07元/股),且“模塑轉債”處于最后兩個計息年度。根據《江南模塑科技股

                     (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

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的約定,“模塑轉債”的有條件回售條款生效。現將“模塑轉債”回售有關事項公告

如下:

   一、回售情況概述

   根據《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以

下簡稱“《募集說明書》”),有條件回售條款的約定如下: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

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

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

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

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

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

算。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可轉債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

足后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債持有人

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并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回

售權,可轉債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模塑轉債”目前正處于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23 年 1 月 5 日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 7.24 元/股的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 = B × i × t ÷365

  IA為當期應計利息;

  B為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

  i為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

  t為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

  其中:i=2.0%(“模塑轉債”第六年、即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的票面

利率);t=225天(2022年6月2日至2023年1月12日)。

  計算可得:IA=1.233元/張

  由上可得:“模塑轉債”回售價格為:101.233元/張(含息稅)

  根據相關稅收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

  ①對于持有“模塑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稅由證券公司等兌付派發機構按20%的稅率代扣代繳,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

回售實際所得為100.986元/張;

  ②對于持有“模塑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 和RQFII),根據《關于境

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

規定,免征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1.233元/張;

  ③對于持有“模塑轉債”的其他債券持有者應自行繳納所得稅,公司不代扣代

繳所得稅,回售實際所得為101.233元/張,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

  “模塑轉債”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轉股的“模塑轉債”,“模塑

轉債”持有人有權選擇是否進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強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等相關

規定,在回售條件滿足后公司將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證券

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刊登回售公告,并在回售期結束

前每個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行使回售權的債券持有人應在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的回售申報

期內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回售申報,回售申報當日可以撤單。回售申報一經

確認,不能撤消。如果申報當日未能申報成功,可于次日繼續申報(限申報期內)。

債券持有人在回售申報期內未進行回售申報,視為對本次回售權的無條件放棄。

在回售款劃撥日之前,如發生司法凍結或扣劃等情形,債券持有人的該筆回售申

報業務失效。

  公司將按前述規定的回售價格回購“模塑轉債”。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進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發行人資金到賬日為2023年1月

回售期滿后,公司將公告本次回售對公司的影響。

  三、回售期間的交易

  “模塑轉債”在回售期內將繼續交易,但暫停轉股。在同一交易日內,若“模

塑轉債”持有人發出交易、轉托管、回售等兩項或以上報盤申請的,按以下順序

處理申請:交易、回售、轉托管。

  四、咨詢方式

  咨詢部門:模塑科技董秘辦;

  咨詢電話:0510-86242802;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查看原文公告

標簽: 模塑科技

精彩推薦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免責聲明 | 誠聘英才 | 廣告招商 | 網站導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53123.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質網 版權所有
 

聯系我們:435 227 67@qq.com
 

未經品質網書面授權,請勿轉載內容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