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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通股份: 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情形的說明

2023-01-12 20:01:30 來源:證券之星

          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

          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情形的說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

競得中國船舶重工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船貿易”)持有的上海中船

重工萬邦航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船萬邦”)51%股權及中船貿易對中船萬

邦 15,400 萬元債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與最近十二個月購買同

一或相關資產,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不涉及發行股份,不會導致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化,本次交易

也不涉及向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未發生變化,本次交易不屬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

  特此說明。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

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情形的說明》之簽章頁)

                     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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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管理辦法 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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