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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普光磁: 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2023-01-30 18:05:18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902        證券簡稱:銘普光磁           公告編號:2023-014


【資料圖】

              東莞銘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莞銘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開

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辦理》(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

和《東莞銘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公司對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

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激勵對象進行了

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說明

   (1)公示內容: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

   (2)公示時間: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 月 22 日,公示時間共 10 天;

   (3)公示方式:公司內部 OA 系統進行公示;

   (4)反饋方式:以設立反饋電話或郵件反映情況等方式進行反饋,并對相

關反饋進行記錄;

   (5)公示結果:在公示的時限內,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不良反

映,無反饋記錄。

  二、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激勵對象與公

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等。

  三、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及公司對本

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

表核查意見如下:

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

對象條件。

對象的情形:

  (1)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

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列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符合相關法律所規定

的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

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東莞銘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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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激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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