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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信科技: 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的說明

2023-02-13 22:07:49 來源:證券之星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


(相關資料圖)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的說明

  蕪湖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

買安徽省鐵路發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蕪湖信臻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合計持有的蕪湖長信新型顯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

稱“本次交易”)。公司就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的說明如下:

  最近三十六個月,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

制權未發生過變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省投資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仍為公司實

際控制人,本次交易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構成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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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管理辦法 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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