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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藥: 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情形的說明 天天頭條

2023-03-02 17:11:52 來源:證券之星

          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相關資料圖)

       第十三條規定的重組上市情形的說明

  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潤潤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擬以現金方式向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公司”或“立方制藥”)子公司安徽立方藥業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方藥業”或“標的公司”)增資,增資完成后,華潤潤曜健

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立方藥業 51%的股權,上市公司持有立方藥業 49%

股權,構成上市公司的資產出售(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方案實施前,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季俊虬先生;在本

次交易方案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季俊虬先生。本次交易未導

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化。

  綜上,經公司董事會審慎分析,認為公司本次交易未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

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因此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所規定的重組上市情形。

  特此說明。

                       合肥立方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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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管理辦法 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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