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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關于恒宇信通航空裝備(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擬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公司提擔保暨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全球動態

2023-04-20 15:56:23 來源:證券之星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關于

        恒宇信通航空裝備(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擬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相關資料圖)

          為公司提擔保暨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航證券”、“保薦機構”)作為恒宇信通航空

裝備(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宇信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深圳證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

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有關規定,對恒宇信通航空裝備(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擬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提擔保暨關聯

交易的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本次關聯交易概述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資金安排,公司擬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并由公司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提供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公司擬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申請授信額度

為不超過人民幣 3000.00 萬元(含 3000.00 萬元),具體金額以中國民生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為準。授信內容為流動資金貸款、票據貼

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上述授信無償提供個人無

限連帶責任擔保,授信金額、擔保金額、期限以相關協議約定為準。

  本次年度授權的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1 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以 6 票同意、0 票反

對、0 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上述事項。王舒公先生為公司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和總經理,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述

事項構成關聯交易,關聯董事王舒公先生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

了事前認可并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

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重組上市。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控股及實際控制人,二人通過直接和間接持股的

方式控制公司 65.48%的表決權。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原則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擬向銀行申請總計不

超過人民幣 3,000.00 萬元(含 3000.00 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不收取任何擔保費用,也無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擔保,因此,本次關聯交易不涉及

關聯定價的情況。擔保協議目前尚未簽署,擔保協議主要內容將在上述范圍內由

公司、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和銀行共同協商確定,相關擔保事項以正式簽署的擔

保協議為準。

四、關聯交易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連

帶責任擔保,解決了公司申請銀行融資需要擔保的問題,且公司免于支付擔保費

用或提供反擔保,體現了實際控制人對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同時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五、2023 年年初至今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無償擔保及關聯人因任職在公司領取薪酬外,公司未與上述關聯人發生其他關聯

交易。

六、履行的審議程序及相關意見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

申請銀行授信無償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王舒公先生回避表決。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此次向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且公司無需提供反擔保,公司無需向其支付費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董事會同意本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

申請銀行授信無償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監事會認為:公司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此次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且公司無需提供反擔保,為其對公

司的無償支持,公司無需向其支付對價,有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符合公司和全體

股東的利益。因此,監事會同意該事項。

 (三)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此次向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體現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對公司經營發展的大力支

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一致

同意公司將《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申請銀行授信無償提供擔保暨關

聯交易的議案》提交至公司董事會審議,同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

 (四)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為公司此次

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

保,體現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舒公及饒丹妮夫婦對公司經營發展的大

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不利

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關聯董事王舒公進行了回避,擔保內容及決

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

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社會公眾股東合法

權益的情形。因此,獨立董事同意《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申請銀行

授信無償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此次向中國民生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請綜合授信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是為公司

提供支持,未收取任何費用,且無需公司提供反擔保,有利于公司經營發展,不

存在損害公司和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況。上述關聯擔保事項已

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對該事項已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

了事前認可和同意的獨立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 號——創業

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規定。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由公司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中航證券有限公司關于恒宇信通航空裝備(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擬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由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為公司提擔保

暨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保薦代表人:

           梅 宇           司 維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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