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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鹽井神: 江蘇蘇鹽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今日熱訊

2023-05-25 18:56:22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3299             證券簡稱:蘇鹽井神       公告編號:2023-023

      江蘇蘇鹽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相關資料圖)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36 元

?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    -         2023/6/2      2023/6/2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 2023 年 5 月 10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782,208,869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 0.36

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 281,595,192.84 元。

三、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3/6/1    -         2023/6/2      2023/6/2

四、     分配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放的對象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

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

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

進行派發。

     公司股東江蘇省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發放。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

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和《關于上

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

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

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3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

以內(含 1 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36 元,待

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

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

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暫

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

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條件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

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解禁

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該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

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

金紅利為人民幣 0.324 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

函〔2009〕47 號)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

利為每股人民幣 0.324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

                                   “滬股通”)

                                        ,其現

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

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執行,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

利為人民幣 0.324 元。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

幣 0.36 元(含稅)。

五、    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法務部

聯系電話:0517-87036988

特此公告。

                            江蘇蘇鹽井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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