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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電: 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說明

2023-07-05 20:59:00 來源:證券之星

               江蘇南大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資料圖片)

     關于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7 號——上市公

       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規定的

             不得參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說明

     江蘇南大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市公司”)正在籌劃重

大事項,該事項涉及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全椒南大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7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

管》第十二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就本次交易相關主體是否存在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情形說明如下:

     截至本說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關主體(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

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控制的機構,上市公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控制的機構,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

人的主要管理人員及其控制的機構,交易對方,交易對方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機構,

交易對方的主要管理人員及其控制的機構,為本次資產重組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

服務機構及其經辦人員,參與本次資產重組的其他主體)均不存在因涉嫌與本次交易相

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情形,最近 36 個月內不存在因與重大資產重

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的情

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7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

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情形。

     特此說明。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南大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

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7 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

二條規定的不得參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說明》之蓋章頁)

                     江蘇南大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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