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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馬電池: 浙江野馬電池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參與認購基金份額的公告

2023-07-11 22:14:29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05378     證券簡稱:野馬電池   公告編號:2023-026

               浙江野馬電池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參與認購基金份額的公告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投資標的:共青城乾吉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共青

城乾吉”、“合伙企業”、“基金”)

  ●投資金額:浙江野馬電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自有

資金出資人民幣500萬元認購共青城乾吉的基金份額。

  ●投資標的:本基金擬投資于鋰電池設備行業廣東捷盟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捷盟智能”)或其未來實際上市主體。捷盟智能與公司不存在關

聯關系或利益安排,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或利益安排。捷盟智能未

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不擬增持公司股份。

  ●風險提示:基金尚需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實施過程存在

不確定性;在基金份額出現極端損失情況下,公司可能面臨無法取得收益乃至

投資本金受損的風險,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投資概述

  為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提高公司的對外投資能力,進一步實施公司戰略布

局,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簽訂了《共青城乾吉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合伙協議》(以下簡稱“合伙協議”)及《共青城乾吉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

合伙)合伙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作為有限合伙人以自

有資金參與認購共青城乾吉的出資份額人民幣500萬元,占基金本次總認繳出資

額的14.58%。

  本次交易事項不構成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

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根據《浙江野馬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關規定,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況

  本次基金募集完成后,共青城乾吉將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事宜。本次工商

變更后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為北京縱橫金鼎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縱橫金鼎”),基本情況如下:

驗資、查賬、評估、會計咨詢、代理記賬等需經專項審批的業務,不得出具相應

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查賬報告、評估報告等文字材料);經濟貿易咨詢;市

場調查;企業策劃;企業管理咨詢。(“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

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

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

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

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北京縱橫金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何富昌。

  縱橫金鼎主要投資領域:新能源、半導體、新材料以及先進制造等相關領域。

  經查詢,縱橫金鼎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共青城乾吉的當前執行事務合伙人為北京方圓金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方圓金鼎”),基本情況如下:

驗資、查賬、評估、會計咨詢、代理記賬等需經專項審批的業務,不得出具相應

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查賬報告、評估報告等文字材料);經濟貿易咨詢;市

場調查;企業策劃;企業管理咨詢。(“1、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

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

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

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

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北京方圓金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何富昌。

  方圓金鼎主要投資領域:科技、醫療、消費等相關領域。

  經查詢,方圓金鼎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說明

  共青城乾吉及其普通合伙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或利益安排,與公司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不存在關聯關系或利益安排。

  共青城乾吉及其普通合伙人未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不擬增持公

司股份。公司與其他參與共青城乾吉投資的投資人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

  公司本次認購共青城乾吉基金份額,不存在下列主體持有基金股份或認購投

資基金份額,或在基金、基金管理人中任職的情形:

  四、基金基本情況

等活動(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除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基金管理人(登記編號:P1009988)已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

法》及《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

的經營狀況統計。

準)

                            認繳出資額

序號         合伙人名稱      合伙人類型        出資比例

                             (萬元)

             小計               3130  97.81%

           基金總規模              3430 100.00%

注:以上名單僅僅列舉了基金首次的認繳情況。基金尚處于募集期,投資人和認繳出資額未

全部確定,可能視情況變動。

  五、合伙協議及補充協議主要內容

  本合伙企業的名稱為共青城乾吉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根據協議約定從事投資業務,為合伙人獲取投資回報。合伙企業的資金募集

應依法、合規地以非公開方式對合格投資者進行,合伙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

募集和發行合伙企業份額。

  本合伙企業存續期限為自首次募集結束之日起至滿七年之日止。其中,自首

次募集結束之日起至屆滿五年之日(含)止為本合伙企業投資期(“投資期”) ,

投資期結束日次日至本合伙企業清算解散完成之日止為本合伙企業退出期(“退

出期”) 。 根據合伙企業的經營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獨立決定將合伙企業的存

續期限進行一次或多次延長,但其獨立決定進行延長的期限合計不超過兩年。已

延長兩年期滿如需繼續延長的,需經普通合伙人及占全部實繳注冊資本三分之二

以上份額的有限合伙人同意。

  全體合伙人的出資均為現金出資。

  全體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業將通過投資于廣東捷盟智能裝備有限公司或

其未來實際上市主體(暫定為前述投資主體,若上述被投公司進行主體重組或

其他方式調整的,則以最終實際投資主體為準)以進行股權投資,從而實現本

合伙企業的資本增值。捷盟智能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       廣東捷盟智能裝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

代碼

成立日期       2019-04-12

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合資)

住所         廣州市南沙區東涌鎮馬發街18號

法定代表人      焦軍峰

注冊資本       2664.0218萬人民幣

營業期限       2019-04-12至無固定期限

           捷盟智能是一家鋰電池產線核心設備研發、制造、銷售的高

           科技企業,現有產品主要是鋰電池產線前道工序中涂布工藝

           使用的涂布機,包括凹版涂布機、擠壓涂布機,鋰電池上游

營業情況介紹

           隔膜材料生產工藝中使用的隔膜涂覆機。同時公司也在研發

           光學涂布機主要應用于光伏電池生產領域,隔膜分切機主要

           應用于鋰電池隔膜材料生產領域。

  捷盟智能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或利益安排,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

關系或利益安排。捷盟智能未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不擬增持公司

股份。

  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繳出資額的6%向管理人一次性承擔管理費。

  合伙企業投資的項目主要通過以下方式退出:

  (1)在中國境內A股市場進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借殼上市等;

  (2)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進行公開轉讓;

  (3)被上市公司、并購基金或其他產業或機構投資者等收購;

  (4)在境外交易所上市;

  (5)股權回購、優先清算等;

  (6)普通合伙人認可的其他退出方式。

  來源于本合伙企業直接或間接出售或處置某一實際投資項目(以下稱“退出

項目”)所得的每一筆可供分配現金(包括本合伙通過投資平臺投資于某一實際

投資項目的情況下,本合伙通過投資平臺而獲得的某一實際投資項目的退出款等)

應在合伙企業收到相關款項并扣除應付未付的合伙費用(含管理費)及做出合理

預留后,按如下方式和順序進行分配:

  (1)本金分配:針對該退出項目對應的項目實繳本金金額以內(含)的部分,

按照實繳比例向每一合伙人分配;

  (2)合伙人優先回報: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額,則向合伙人分配優先回報,每

一合伙人的優先回報為其在該退出項目中對應的項目實繳本金實現單利6%的年

化收益(上述分配金額稱為“優先回報”)。收益核算期間為自本金實繳之日起

至該本金向合伙人分配的分配基準日為止。若合伙人分多期實繳,或/和退出本

款分多次分配本金的,則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以每一筆本金實繳和分配時間單獨

計算該筆對應的優先回報,并取合計總額。

  (3)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額的80%按實繳比例向全體合伙人分配,20%向管理人

分配。

  合伙人會議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議事機構,下述事項應提交合伙人會議審議

(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按本協議約定決定合伙企業期限的延長;

  (2)單次交易金額超過合伙企業總實繳金額30%的關聯交易;

  (3)決定本合伙企業不進行資金托管;

  (4)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應由合伙人決定的其他事宜;

  (5)普通合伙人決定提交合伙人會議討論的其他事宜。

  合伙人會議所討論的事項,本協議對相關事項所需的決定有明確約定的,獲

得相應的同意后可作出決議,其他事項應經普通合伙人和合計持有有限合伙人實

繳出資額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數,下同)的守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作出決議。但

對決定本合伙企業不進行資金托管、本協議之投資決策條款的變更修改,對管理

費及業績報酬的調整(管理人自愿放棄收取全部或部分管理費/業績報酬的除外)、

普通合伙人出資、執行事務合伙人和管理人的選聘和權限、合伙企業收入和收益

分配、清算等相關條款的修改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會議由普通合伙人經提前10日向全體合伙人發出會議通知而召集并

主持,經執行事務合伙人同意,可以縮短會議通知的時間。但合伙人討論決定除

名及更換執行事務合伙人事項時,合計持有有限合伙人認繳出資額二分之一以上

的守約有限合伙人可召集臨時會議并推舉一名有限合伙人主持會議。

  合伙人會議的會議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且應至少包含如下內容:

  (1)會議的時間、地點;

  (2)會議議程和相關資料;

  (3)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合伙人會議可以由合伙人以現場及/或非現場方式參加并表決,非現場方式

包括電話會議、視頻會議等一種或幾種全體參會合伙人均可有效獲取信息的方式,

如普通合伙人認為對決議事項進行書面表決是適宜的,亦可決定不召集會議,而

以書面形式征求有限合伙人意見,書面表示同意的合伙人的數量達到本協議約定

的同意數的,可形成有效決議。

  因本協議引起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由相關各方之間通過友

好協商解決,如相關各方不能協商解決,則應向協議簽署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除非法院有判決,訴訟費應由敗訴一方負擔。敗訴方還應補償勝訴

方的律師費等支出。

  六、本次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投資事項充分利用專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向具有良

好成長性和發展前景的相關領域企業進行投資,獲得投資收益。同時,公司認為

縱橫金鼎的管理團隊擁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廣泛的業內資源,有助于公司與相關

領域的企業建立密切合作關系,發掘業務機會,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將產生積極

影響,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和公司發展戰略。

  本次投資公司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不涉及募集資金使用,不會對公司的財

務狀況和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七、本次投資風險及應對措施

  基金尚需取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實施過程存在不確定性;本次

投資共青城乾吉的收益取決于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投資項目收益表現不佳可能

大幅拉低總體收益水平。基金本身可能面臨宏觀經濟、行業周期、政策及市場變

動影響,普通合伙人雖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管理團隊專業,風控措施嚴格,但

在運作過程中仍不能排除政策法律、市場變化等方面帶來的不確定性,無法完全

規避投資風險。

  基金存續期內,公司可能面臨資金不能退出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公司承擔的

投資風險敞口規模不超過公司出資額。

  針對主要的投資風險,公司將密切關注投資項目實施進展,對基金產品的運

行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分析,及時了解產品投資方向及運營情況,同時將按照有

關規定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八、其他事項

  公司在本次與專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前十二個月內不存在將超募資金永久

性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的情況。

  九、備查文件

之共青城乾吉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

之共青城乾吉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之補充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野馬電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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