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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順醋業: 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2023年8月修訂)

2023-08-01 18:19:05 來源:證券之星

        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實施細則


(相關資料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領導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組成,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規范運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設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對公司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人選的遴選、人選的審核等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提名委員會成員由 5 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占 3 名。

  第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提名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召集人)壹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

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在獨立董事委員內選舉,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

提名委員會可以配備 1 名委員會秘書,負責提名委員會會議的通知、記錄、文檔

整理與歸檔工作。

  第六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并根據本實施細則第

三條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七條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根據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對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

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二)研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三)遴選合格的董事人選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四)對董事人選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進行審核并提出建議;

  (五)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提名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第四章 決策程序

  第九條   提名委員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

的實際情況,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當選條件、選擇程序和任職期限,

形成決議后備案并提交董事會通過,并遵照實施。

  第十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程序:

  (一)提名委員會積極與公司有關部門進行交流,研究公司對新董事、高級

管理人員的需求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或提案;

  (二)提名委員會可在公司、控股(參股)企業內部以及人才市場等廣泛搜

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三)搜集初選人的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任職或兼職

等情況,形成書面材料;

  (四)需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否則不能將其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五)召集提名委員會會議,根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對初選

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六)在選舉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級管理人員前,向董事會提出董事和高級管

理人員候選人的建議及其相關材料;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和反饋意見進行其他后續工作。

  第十一條   提名委員會秘書應負責會議的組織、會議內容記錄、決議草案起

草、決議歸檔等工作。提名委員會各位委員應當在委員會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上

簽字。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提名委員會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通知應于會議召開前

員會臨時會議的,可以隨時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發出會議通知。

  第十三條   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員

(獨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條   提名委員會委員應當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可

以簽署授權委托書委托其他委員行使表決權,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授權范圍、所議事項的明確投票意見等事項;也可以提交對所議事

項的書面意見的方式行使權利,但書面意見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向提名委員會秘書

提交。

  第十五條 代為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委員未親自出

席委員會會議,亦未委托本委員會其他委員代為行使權利,也未在會議召開前提

交書面意見的,視為放棄權利。

  第十六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委

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可以采取現場會議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表決

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

  第十八條   董事會秘書應當列席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以邀

請公司董事、監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九條    如有必要,提名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供專業意

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案必須遵

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細則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記錄、會議決議及意見等經出席會議的委員簽

字后由提名委員會秘書轉董事會秘書保存。保存期限為 10 年。

  第二十二條   提名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方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報公司

董事會。

  第二十三條   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負有保密義務,在信息尚未

公開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公司應對本細則立

即進行修訂,并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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