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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4萬元的舊書,被罰28萬元!法院: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2022-03-17 08:11:18 來源:極目新聞

福建廈門市的楊先生利用業余時間在孔夫子舊書網和社交臺上出售價值4萬元的舊書,被當地文化執法部門認定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被處罰款28萬余元,引發社會關注。楊先生不服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撤銷文化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廈門市的這起行政處罰,讓人看不懂。如果賣本舊書就被處罰,那一個人有一本書,又不想要了,難道要不就送人,要不就丟掉算了?如果賣幾本舊書,還要“經過批準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那轉賣家里閑置的家電,要不要取得出售家電的相關證照?轉讓家里的二手車,是不是要取得經營二手車的資質才行?

照這樣看,那二手網站所有轉讓物品的賣家,不都涉嫌違法嗎?賣4萬元的舊書,被罰28萬元,不合情理,說不過去。

這起官司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就在,孔夫子舊書網上,像楊先生這樣開小店的人不在少數。他們很多人,并不是靠這個吃飯,只是愛書、好書,家里書堆積,時常要除舊納新,同時交一些書友,相互轉讓,各取所需。如果這都要進行重罰,那二手書店都只能被迫關閉。如果所有的部門,都如此行政執法,那二手物品轉讓網站都可以關閉了。

書是個人的物品,處置也是個人的事。有網友稱,賣了4萬元的書,就不信他不是做生意的。可能,行政執法部門也是抱著這樣想法“觀點先行”。其實,這就是不懂喜好讀書之人了,他們收藏的書籍,都可以用堆成山來形容。對好書之人來說,幾千上萬本都很正常。換言之,楊先生從2009年到2021年,12年之久,只賣了4萬元,這里面還不知道成本是多少。如果做商販,那是虧了血本。

幸虧楊先生是一名律師,有這樣的專業知識來給自己維權,而且他也能證明這些書籍就是自己的,自己并不是二手商販。值得注意的是,楊先生在申請行政訴訟前,還申請過行政復議。2021年8月5日,廈門市集美區文化和旅游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的處罰決定。也就是說,不管是執法大隊,還是區文化和旅游局,都沒有意識到這里面的處罰,違反常識,存在認定不當的問題?

法律法規給了楊先生一個公的說法,也給一些轉讓自己二手書的人吃下了定心丸。在二手書的網站上,開個小店,買點自己喜歡的書,轉讓自己閑置的書,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根本不用上綱上線。

當然,這起事例也告訴我們,如果從事二手書的商業行為,在網上開店來轉買轉賣,就必須要辦理相應的合法手續。同時,轉讓的書籍也要是正規出版物,否則也會被處罰。

標簽: 行政處罰 福建廈門 社交平臺 孔夫子舊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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