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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佳教育—應急管理部發布13項征求意見稿!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

2021-12-31 12:56:15 來源:壹點網

4月1日應急管理部對《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13項消防救援領域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征求意見稿,消防安全責任通用要求5.1.2明確: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備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及主要內容框架

本標準提出了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適用于具有一定規模的人員密集場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消防安全責任、消防組織、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置與善后。

(2)人員密集場所的確定

根據近年來各類專項治理的文件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確定標準,定義人員密集場所是指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

根據《消防法》人員密集場所主要包括以下場所: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本標準沒有定義面積和人員密度,因上述場所使用功能不同,有些場所人員流動性大,無法用一個合理面積、密度量值去定義,同時也要與以往的文件和規定保持一致。旅館、商店都引用我國相應設計規范的定義。標準關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定義與《消防法》保持一致,并且在規范的適用范圍中強調,“本標準適用于具有一定規模的人員密集場所”,對于“一定規模”的確定可以結合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公安部令第120 號《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確定的一定規模的公眾聚集場進行劃分,或者結合本區域建筑的實際情況確定。

(3)多個產權單位的管理

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應通過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預防和控制火災的能力,進而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當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人員密集場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統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4)消防安全責任

確定了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由該場所的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消防安全責任人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承包、租賃場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賃范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明確了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開業前依法應向消防救援機構申報,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依法應報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批。同時,要求人員密集場所制定消防安全例會、防火巡查檢查、消防宣傳與培訓、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設施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消防檔案等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措施

針對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旅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學校、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等場所、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7)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事故善后

人員密集場所應根據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火災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知建筑內所有人員立即疏散,并實施初期火災撲救。火災發生后,應保護火災現場。火災調查結束后,應總結火災事故教訓,改進消防安全管理。 注冊消防工程師自開考以來,熱度只增不減,加上國家政策大力支持。近年來報考隊伍越來越壯大。消防工程師行業人才短缺,加上職業證書的專業性強,職業對口程度高,讓不少從業人員敏銳洞察了證書的良好發展前景:執業證書將成為剛性需求。各行各業,凡有重要消防責任的單位和相關中介機構,均需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工程師。如果你還沒有考取注冊消防工程師,盈佳教育建議你果斷報名,加入到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備考大軍來,趁著國家的利好政策頻頻不斷出臺落地,早報名、早備考、早拿證、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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