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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確:依法隔離期間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員工工資

2022-03-29 10:24:3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上海3月28日電(記者周蕊)28日,上海人社部門發布文件明確,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根據《本市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圍繞援企穩崗穩就業、關心關愛一線醫務工作者及相關人員、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優化人社服務等四個方面,推出了十六條有針對性的具體舉措。

根據最新發布的這一文件,上海將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后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同時,上海還明確將加大創業扶持政策力度,強化就業見習政策保障,支持共享用工模式。優化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對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等重點企業,建立就業服務專員“一對一”工作機制,協助企業解決員工招聘、用工調劑、技能培訓、勞動關系等問題。

這一文件還明確將關心關愛一線醫務工作者及相關人員,落實工傷保障待遇,加大職稱評審支持力度,保障醫務等一線抗疫人員待遇。對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醫務及相關工作人員,開設綠色通道,快速認定工傷,落實各項待遇。

文件還明確,要切實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統籌做好勞動關系協調工作,鼓勵協商處理工資待遇問題。根據要求,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對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導致企業停工停業或勞動者不能返崗的,勞動關系雙方應強化同舟共濟、共克時艱理念,區分不同情況,盡可能協商解決。

[ 責編:楊煜]

標簽: 正常勞動 勞動關系 員工招聘 隔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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