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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吸粉引流入手 挖出詐騙團伙

2022-01-10 11:20:35 來源:工人日報

證券公司客服打來電話,邀你入群交流炒股。這樣的套路你遇到過嗎?日前,經湖北省漢川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一吸粉引流詐騙團伙主犯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李某等7名團伙成員四年六個月至兩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處罰金。

引導偵查收集詐騙證據

2021年3月,徐某在漢川市租賃場地,購買手機、電腦、辦公桌椅等作案工具,招攬李某等7人,根據上線提供的話術、電話號碼、微信群二維碼等,冒充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撥打電話,以內部股票交流、專家指導炒股等為由,誘騙被害人加入上線控制的微信群,再由上線實施詐騙

每騙一人入群,上線便支付給徐某100元至140元提成。徐某則按進群1人50元的價格支付李某等人提成工資。截至案發,該團伙拉了739人入群,從上線處分贓5萬余元。

2021年5月20日,漢川市公安局以徐某等8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請漢川市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

承辦檢察官高志雄審查該案時發現,該團伙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毫無疑問,但從其與上線的合作交流情況來看,很有可能與上線合謀詐騙

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和證據,該院決定先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批準逮捕上述人員,隨后建議公安機關將偵查重點和偵查方向調整到詐騙事實上來,并向公安機關發出繼續偵查提綱,提出具體偵查建議:將查扣的手機、電腦、U盤等電子物證送交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勘驗、檢查和鑒定,查找涉嫌詐騙的相關證據;圍繞詐騙罪構成要件,收集固定該團伙使用上線提供的詐騙話術、與上線在微信群中的聊天記錄、與上線之間的交易流水等證據,查明該團伙是否與上線合謀為詐騙提供幫助;根據引流數據,反向查找被害人。

找到被害人鎖定詐騙犯罪

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公安機關對查扣的手機、電腦、U盤等物證進行了專業勘驗和鑒定,發現了上線發送給該團伙的詐騙話術、規避風險提示、炸群應對等書證。這些證據表明徐某團伙與上線有著緊密的聯系與合作,該團伙不僅按照上線的指示為其吸粉引流,還對上線下一步的詐騙行為有著明確的認知。因此,該團伙與其上線存在“事先通謀”詐騙的嫌疑。

“雖然找到了一些詐騙犯罪認定證據,但因為該團伙沒有直接實施詐騙,無法確定哪些人是其犯罪行為的被害人。沒有被害人,本案很難被定詐騙犯罪。”高志雄告訴記者,檢察機關隨后向辦案民警提出建議:將已經被吸粉的被害人電話號碼導入全國反電詐協作臺,比對已經報警的被害人數據庫,查找是否有被害人被騙;按照收集到的數據,對吸粉引流的739人逐一撥打電話號碼,詢問是否被騙。

最終,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辦案民警找到了兩名被害人,他們分別被詐騙1萬元、40萬元。

“徐某等人明知上線實施詐騙犯罪而與其合作,不僅冒用證券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還積極實施欺騙行為,使被害人陷于錯誤認識而最終被騙,實質上完成了整個詐騙犯罪中的欺騙環節,與上線的騙財環節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詐騙鏈條,構成詐騙共犯。”高志雄說。至此,本案涉嫌詐騙犯罪證據已基本查清。

深挖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犯罪

“徐某團伙是通過撥打電話來吸粉引流的,那這些電話號碼信息又從何而來?”高志雄敏銳地察覺到該案可能還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隨后,該院立即建議公安機關對該團伙的所有手機號碼進行勘驗、鑒定,查明撥打詐騙電話條數。同時在偵查期限即將到期的情況下,主動爭取上級檢察院支持,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一個月。

在延長的偵查期限內,公安機關調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機號碼及通話清單,并請專業機構對撥打電話條數進行統計和鑒定,最終查明該團伙在一個月的時間內撥打詐騙電話16069條。而這些電話號碼信息均系從徐某U盤中查獲。據徐某交代,這些電話號碼有一些是從上線那里獲取的,有一些是他自己購買的,還有一些是他從網絡群里下載的。

經查,該團伙中的7人在作案期間撥打詐騙電話條數均達到5000條以上,同時從U盤中查獲徐某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400余萬條。

最終,檢察機關以徐某涉嫌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另外7人涉嫌詐騙罪將該案起訴至法院。目前,該團伙的上線身份均已查明,其中二人因涉嫌其他詐騙行為被外省公安機關抓獲,另有一人正被上網追逃。

標簽: 詐騙,團伙,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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