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投訴 > 正文

承認拖欠工資 合伙人互相推諉怎么辦?

2022-01-11 08:58:56 來源:工人日報

基本案情:高某、劉某在保定市順縣合伙承包的建筑工程,李某在二人承包工程處從事裝修工作。李某已按照約定,完成了高某、劉某要求的工作,高某、劉某尚未給付全部勞動報酬,李某提交了高某書寫的欠條一張、李某書寫的記工單一份,高某、劉某均認可,但是對支付李某的報酬,二人均不愿履行。李某向一審保定市順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要求高某、劉某給付其工資4820元。

一審:借力已有判決 小額訴訟簡易程序速裁

2021年2月25日,一審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公開開庭審理該案。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李某與二被告高某、劉某雙方已構成雇傭關系。李某工資共計4820元,已支取1300元,尚余3520元未領取。劉某稱,在2020年其已與高某就雙方的賬目核算完畢,本工程所欠的工人工資,應由高某負責給付。因高某對此并不認可,而劉某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其主張,故對其主張不予支持;對李某要求二被告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予以支持。因另案中,二被告在本工程中所欠木工的工資,已由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二被告共同支付工人工資,且已履行完畢。因此,可以確定高某與劉某系合伙關系,應共同支付所欠李某的勞動報酬。

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636民初226號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高某、劉某一次共同支付李某勞動報酬3520元。案件受理費25元(已減半)由高某、劉某負擔。

二審:否認合伙與事實不符 維持一審裁判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劉某上訴稱:在涉訴建筑工程中,劉某與高某不存在合伙關系,劉某與李某不存在雇傭關系。涉訴工程從承包合同的訂立、雇傭工人施工到與發包人和工人結賬、打欠條等,都是高某一人所為,劉某不知情、未參與。

經二審查明,李某曾在吳家莊村吳某家中進行施工,工資共計4820元,現已支取1300元,尚余3520元未領取。案涉工程系由劉某與高某一起到吳某家中進行協商的,雖劉某未在合同上簽字,但該工程由劉某與高某共同施工,其中,地基、開槽以及一層主體由劉某負責;二層主體、整體裝修和木工是高某找的人。劉某與高某曾一起到吳某家中要過工程款。上述事實有記工單、高某簽字的欠條、(2019)冀0636民初27號民事判決書、(2019)冀0636民初28號民事判決書及庭審筆錄等在卷佐證。

二審法院認為,承包人應對欠付的勞動報酬予以清償。本案中,涉案工程由劉某與高某共同施工,且劉某與高某曾一起到吳某家中索要過工程款,一審法院據此認定劉某、高某共同承擔給付勞動報酬的責任,有事實依據。劉某的主張與共同施工并索要工程款的事實不符,且即使其與高某之間曾進行內部約定,但該約定并不能對抗第三人,故劉某的主張理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8月20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6民終3375號民事判決書,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標簽: 怎么辦,互相推諉,合伙人

精彩推薦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免責聲明 | 誠聘英才 | 廣告招商 | 網站導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53123.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國品質網 版權所有
 

聯系我們:98 28 36 7@qq.com
 

未經中國品質網書面授權,請勿轉載內容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