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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業態勞動者,就業應避開這些“坑”

2022-02-07 10:28:55 來源:工人日報

2019年1月,王某某通過網絡臺與某家政公司簽訂協議,成為了一名家政服務員。因工作受傷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家政公司以雙方簽訂的是中介服務協議而非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承擔責任。由于現行工傷保險制度是以勞動關系為基礎與前提,王某某先后申請勞動仲裁和一審訴訟,但由于協議中約定“雙方都確認是中介信息服務關系”而未獲支持。2021年4月,無錫市法律援助中心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就其勞動關系糾紛案進行二審訴訟。

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師結合雙方協議內容和實際履行情況,認為王某某與臺家政公司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關系主體資格;并通過調查取證,發現臺家政公司存在通過互聯網進行承攬業務和管理,構成事實勞動用工管理。同時,援助律師檢索2020年以來百份關聯案例判決書,從中選取一年內江蘇省法院系統二審涉及網絡臺用工的21個案例,整理成附件和檢索報告,與上訴狀和代理詞一起向二審法院提交。

2021年8月24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采納援助律師代理意見,作出二審判決,改判支持王某某與臺家政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依此判決,無錫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為受援人后續工傷賠償繼續開展法律援助服務。

年來,隨著依托互聯網興起的臺行業快速發展,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網約司機、網絡廚師、網絡家政員等從事臺經濟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不斷增多,并呈現出去雇主化、工作碎片化、工作安排去組織化等特征,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在享受很多自由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不少職業傷害風險。法律援助機構在日常咨詢接待和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中,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關系靈活,種類繁多且復雜,而凡是與臺企業不構成勞動關系的就業人員,無法得到社會保險法與《工傷保險條例》的保障,遭受職業傷害后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產生此類矛盾糾紛的原因,既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法律意識與安全意識不到位,也存在部分資本臺企業為減少用工成本和風險,在服務協議中模糊勞動關系,有意無意逃避社會責任的現象。如何辨明“中介服務協議”中的勞動關系,區分網絡經濟中新型就業形式和僅僅通過互聯網改進勞動管理形式,對于廣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員來說,具有較強的實踐指導意義。

依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結合司法實踐,兩者最根本的區別特征為:用工自主權。前者勞動者享有去哪個臺接單、什么時候接單、接多少單的自由,臺企業只發布服務信息,對勞動者沒有勞動用工的決定權,勞動報酬支付時間相對靈活。而后者勞動者沒有選擇勞動時間、勞動對象、勞動費用的自由權,勞動報酬發放時間相對固定,而且如果勞動者不遵守臺的相關管理要求,一般都有處罰措施。

標簽: 避開,這些,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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