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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南漳:“法院+工會+人社”機制化解勞動爭議

2022-03-15 16:04:57 來源:工人日報

在工廠里干活兒時受傷,老板卻未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職工與工廠之間的賠償金額分歧嚴重,這可怎么辦?日,在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法院+工會+人社”機制的調解下,這起勞動爭議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簽訂了調解協議。

張某在盧某經營的工廠里務工。2020年12月,張某在工作時左手大拇指被機器絞斷,后被及時送往醫院治療。因盧某未給張某購買工傷保險,雙方就勞動中受傷造成的損失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張某向南漳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對仲裁結果不服,張某遂訴至法院。

南漳法院受理該案后,迅速審查了該案相關證據材料,并開庭審理查明了相關事實。之后,承辦法官將該案移送至“法院+工會+人社”勞動爭議訴裁調對接工作室主持調解。

“涉及到工傷、工亡的勞動爭議案件,往往對當事人家庭造成的打擊很大。”該案“法院+工會+人社”對接工作室調解員介紹,“本案中,原告家屬目前正在住院,無論是她自己治療,還是家人治療,都急需這筆錢,如果調解不成,后續的過程較為漫長。”

面對雙方調解金額分歧較大、互不相讓的局面,工會調解員與雙方反復溝通,并再次組織當事人到廠家會議室進行調解,為充分發揮聯動機制作用,邀請縣法院、縣總工會等相關工作人員到會協助調解。

調解員向雙方釋明法律風險及政策法規依據。經過反復磋商,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調解協議,盧某除已支付的全部醫療費外,再一次支付張某賠償款45000元。

按照正常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過程,用時兩三年都屬正常。這樣一來,當事人不僅耗費的時間和精力巨大,還可能無法保證賠償款的及時到付,讓當事人陷入到長年累月的訴訟之中。

而現在,針對勞動爭議案件的特殊,在縣總工會積極推動下,縣法院、工會、人社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加強協同、形成合力,共同搭建了集約高效的“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臺,更好地為職工群眾辦實事、解難事。最大限度降低勞動者維權時間和經濟成本,有效化解勞動爭議糾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實現讓勞動爭議案件提質增效,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的目標任務,節約了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聯動機制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重要作用。

標簽: 勞動爭議 湖北南漳 勞動者合法權益 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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