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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不能返崗 工資如何計發?廣東人社這樣說

2022-04-19 11:19:46 來源:工人日報

疫情期間不能返崗,工資如何計發?上網課,家中小孩無人看管怎么辦?企業經營困難需解除勞動合同時,又該如何處理……

期,廣佛疫情防控形勢趨緊,涉疫情的勞動關系處理問題又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對此,廣東人社等相關部門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做了指引。根據指引,本報記者針對涉疫情勞動關系熱點政策進行了歸納梳理。

關鍵詞 工資報酬

問: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業、封控管控等緊急措施,導致企業停工或勞動者不能返崗,勞動者的工資應如何計發?

答: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1)對企業安排未返崗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支付工資。

(2)對企業安排勞動者在受疫情影響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假的規定支付工資。

(3)勞動者未返崗且不能通過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由企業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

問:勞動者被依法隔離時,工資如何計發?

答: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

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企業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問:工作時間外出做核酸檢測,工資怎么算?

答:勞動者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或接種疫苗,屬于響應政府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而參加的社會活動,故參照《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外出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或者接種疫苗期間的工資。

問:疫情影響生產,企業能延后發工資嗎?

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導致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無法按期支付工資,或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企業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關鍵詞 勞動合同

問: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屬地政府要求的全員核酸檢測,企業能否以此為由與該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答: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勢下,任何一個公民都有義務、有責任執行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政策。勞動者拒不參與核酸檢測的,用人單位可以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按要求參加核酸檢測,影響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問:企業能否以勞動者被隔離無法提供勞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答: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也不得因此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問: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不能依法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或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時,應如何處理?

答:受疫情影響,企業與招用的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可通過協商合理順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與書面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問: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需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如何處理?

答:企業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變更勞動合同,穩定工作崗位。

如雙方未能協商一致,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詞 休息休假

問:上網課,家中小孩無人看管怎么辦?

答:疫情期間未成年子女無人看護,職工可以向企業反映,經與企業協商后,可以采取在家遠程辦公或休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的福利假及輪休、調休等方式解決。

問:企業按照政府規定延遲復工后,能否要求勞動者補回延遲復工期間的工作時間?

答:企業不得以受政府延遲復工有關規定限制為由,要求勞動者補回等量工作時間而不視為加班。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加班和休息時間要求的前提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在年度內統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支付加班工資。

關鍵詞 維護權益

問:勞動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答:如出現拖欠克扣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任何組織或個人有權通過12345政務服務熱線、網上舉報投訴臺等渠道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害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問:疫情期間,當事人應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答: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解,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調解。當事人可采用網絡、郵遞等方式提交資料,通過電話、在線視頻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申請調解爭議。符合條件的仲裁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可采取視頻審理、書面審理等方式處理。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到仲裁機構參加庭審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標簽: 疫情期間不能返崗 工資如何計發 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 休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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