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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飲品店違法使用童工被罰1.25萬 雇傭童工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2-04-22 09:00:07 來源:工人日報

日,一家連鎖飲品店因違法使用童工被罰款1.25萬元。該案在網上引發熱議,有人說“什么年代了,還有雇傭童工的事情發生”,有人疑惑“法律規定的童工年齡是16周歲還是18周歲?”“勤工儉學假期打工算童工嗎?”……

據了解,在審判實踐中,保安公司、餐飲公司、快遞公司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存在違法使用童工的問題居多。那么,何為童工?雇傭童工會有什么法律后果?我們聽聽法官的解答。

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法官孫麗君 :

童工,指未滿16周歲受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的少年兒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所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是使用童工行為。

未滿16周歲的青少年利用寒暑假,以勤工儉學名義進行的有償務工,也構成非法用工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招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行為都屬于使用童工。文藝、體育單位經監護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實踐中常見的兒童演員不屬于使用童工。

那么,招用童工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呢?

法律規定,招用童工的用人單位將承擔如下責任:

民事責任:童工雖然因主體資格欠缺不能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如果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非法招用單位應當給予一次賠償。

刑事責任:雇傭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毒害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行政責任: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單位或者個人為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中介機構為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應吊銷其職業許可證。

標簽: 法律后果 違法使用 連鎖飲品店違法使用童工 雇傭童工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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