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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內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激活手機“白卡”用于詐騙

2022-04-24 11:37:33 來源:工人日報

公民個人信息是犯罪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基礎物料”。特別是行業“內鬼”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危害尤為嚴重。4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件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行業“內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激活手機“白卡”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獲刑。

案情顯示,被告人徐某,系浙江杭州某科技公司負責人,被告人鄭某,系浙江諸暨某通信營業網點代理商。2019年12月,被告人徐某、鄭某合謀在杭州市、湖州市、諸暨市等地非法從事手機卡“養卡”活動。即先由鄭某利用擔任手機卡代理商的便利,申領未實名驗證的手機卡(又稱“白卡”);再以每張卡人民35元至40元的價格交由職業開卡人馬某輝;馬某輝通過在江蘇省的勞務公司員工時某華、耿某軍等人,以辦理“健康碼”、核實健康信息等為由,非法采集勞務公司務工人員身份證信息及人臉識別信息,對“白卡”進行注冊和實名認證。

為規避通信公司對外省開卡的限制,時某華、耿某軍利用鄭某工號和密碼登錄內部業務軟件,將手機卡開卡位置修改為浙江省。此外,馬某輝還單獨從趙某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400余條用于激活“白卡”。

經查,上述人員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辦理手機卡共計3500余張。其中,被告人徐某、鄭某、馬某輝非法獲利共計人民147705元,被告人時某華、耿某軍非法獲利共計人民59700元,被告人趙某非法獲利共計人民7220元。上述辦理的手機卡中,有55張卡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及68起詐騙案件犯罪數額共計人民284萬余元。

2021年2月4日,公安機關以徐某等6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移送起訴。刑事檢察部門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注冊手機卡,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隱私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將案件線索同步移送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現為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后,開展了相關調查核實工作。

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檢察機關以徐某等6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年12月31日,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徐某等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7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9萬元至1萬元不等。同時,判決被告人徐某等6人連帶賠償人民14萬余元,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進行公開賠禮道歉。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針對通信公司網點人員“養卡”的問題,檢察機關與有關通信公司座談,建議加強開卡和用卡環節內部監管,切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黑產鏈條。針對不法分子通過“地推”(“地推”是指通過實地宣傳進行市場營銷推廣人員的簡稱。)獲取大學生、老年人、務工人員等群體個人信息的情況,檢察人員在轄區大學城、社區、園區企業開展普法宣傳,通過以案釋法,提升民眾的防范意識和能力。

標簽: 行業內鬼 公民個人信息 激活手機白卡 電信網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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