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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通訊!清新環境: 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2-10-20 21:06:25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002573          證券簡稱:清新環境       公告編號:2022-090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0 日

  ●    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人數:17 人

  ●    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數量:296.00 萬股

  ●    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價格:2.82 元/股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召開了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

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

股票的議案》,確定限制性股票的預留授予日為 2022 年 10 月 20 日。現將有關事項說

明如下:

  一、股權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本次激勵計劃簡述

  本次激勵計劃采用限制性股票作為激勵工具,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

向發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次激勵計劃的限售期

  自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為限售期。在限售期內,激

勵對象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轉讓、不得用于擔保或償

還債務。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股份同時按本次激勵計劃進行鎖定。解除限售后,公司為

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2)本次激勵計劃的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解除限售條件后將按約定比

例分次解除限售,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

示:

                                              可解除限售數量

      預留授予

                          解除限售時間              占獲授權益數量

      解除限售期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            40%

                 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            30%

                 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登記            30%

                 完成之日起60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并解除限售,以達到業績

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條件。

     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業績考核目標如下:

      解除限售期                    業績考核目標

                以 2020 年營業收入為基準,2022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46.00%且

                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2022 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7.00%且不低于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同行業平均水平;以 2020 年研發投入為基準,2022 年研發投入復合

                增長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0 年營業收入為基準,2023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70.00%且

                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2023 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7.20%且不低于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同行業平均水平;以 2020 年研發投入為基準,2023 年研發投入復合

                增長率不低于 20.00%。

                以 2020 年營業收入為基準,2024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94.00%且

                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2024 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 7.50%且不低于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同行業平均水平;以 2020 年研發投入為基準,2024 年研發投入復合

                增長率不低于 20.00%。

  說明:1、上述凈資產收益率是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2、上述財務指標均以公司當年度經

審計并公告的財務報告為準。3、同行業指申萬行業分類“環保-環境治理”。

  (2)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考核按照《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清新環境內部發布的對各類激勵對象的考核辦法分年進行

考核,并依照考核結果來確定當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

解除限售比例×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屆時根據下表確定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

比例:

      考核結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因公司層面業績考核不達標、或個人層面考核導致激勵對象當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和市

場價格孰低值回購處理。“市場價格”是指公司董事會召開審議回購該激勵對象限制性

股票當日的收盤價。

  (二)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

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

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

于<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

議案》《關于核查<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

人員名單>的議案》。

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

議案》,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核查<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 (調整

后)>的議案》。公司針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數量、擬授予股份數量及授出權益分配、

首次授予權益的股份支付費用及攤銷情況進行了修訂,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發表

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于對北京清

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備案有關事項的復函》(川國資

函〔2022〕73 號),原則同意公司實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同日,獨立董事

就本次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示的期限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

議或不良反映。詳見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公司《監事會

關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

議案》《關于<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

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公司實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得批準。

前 6 個月內(即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

自查,詳見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及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

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

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

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并發表核查意見。

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

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記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本次激勵計劃首次實

際授予激勵對象為 180 人,實際申請辦理首次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2,788.50

萬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 2022 年 8 月 31 日。

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

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預留授予

日符合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預留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并發表核查意見。

  二、本次實施的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的差異情況

  本次激勵計劃原約定的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318.20 萬股,剩余未授予的

容與公司 2022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一致。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本次激勵計劃中的規定,同時滿足下列授予條件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的審計報告;

意見的審計報告;

配的情形;

  (二)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 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 未發生或不屬于上 述任一情

況,本次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預留授予條件已經滿足。

   四、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的具體情況

   預留授予價格應當根據公平市場價原則確定,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額,且不得低

于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布前 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

   (二)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會決議公布前 20 個交易日、60 個交易日或者 120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 50%,為 2.82 元/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激勵計劃授予    占本次激勵計劃公告時

  姓名       職位

                  數量(萬股)      限制性股票總量的比例     總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17 人)        296.00       9.53%        0.21%

  注: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未參與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中沒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權的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股份支付費用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1 號——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的每個資產

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

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

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限制性股票根據授予日收盤價、授予價格因素確定其

公允價值。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價值=授予日公司收盤價-授予價格。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22-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

銷情況如下表所示:

 需攤銷的總費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說明: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授予日、授予日股價和授予數

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最終以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結果為準。

  公司以目前情況估計,在不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本次激

勵計劃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考慮激勵計劃

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激勵計劃帶來

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六、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 6 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本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七、獨立董事意見

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 2022 年 10 月 20 日,該

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本次激勵計劃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本次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辦理》等法律、法規及《公

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及作為激勵對象的條件,不存在《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獲

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勵對象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的范圍,激勵對象

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成就。

或安排。

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機制,增強公司核心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認為: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為 2022 年 10 月 20 日,向

符合授予條件的 17 名激勵對象授予 296.00 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2.82 元/

股。

     八、監事會對激勵對象獲授權益的條件是否成就的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1)董事會確定的預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

理辦法》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關于授予

日的相關規定。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勵計劃

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成就。(2)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具備《公

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激勵對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

業務辦理》等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我們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0 日為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條件的 17 名激勵對象授予 296.00 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2.82 元/股。

     九、監事會對預留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監事會對獲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審核,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深圳證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 1 號——業務辦理》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二、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三、激勵對象為公司核心骨干,均與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傭關系或者在公

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擔任職務。

     四、列入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

條所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三)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

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列入本次激勵計劃預留授 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 員符合《國有控股 上市公司

(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激勵對象未發 生如下任一情

形: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章程規定的;

     (二)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漏上市公司經營和技術秘密、實

施關聯交易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聲譽和對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負面影響等違法違紀行

為,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監事和獨立董事、單獨或合計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為本次激勵計

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綜上,監事會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0 日為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條件的 17 名激勵對象授予 296.00 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2.82 元/股。

     十、激勵對象認購權益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認購權益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自籌,公司不為激勵對象通過本

次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標的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

提供擔保。

     十一、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清新環境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已取得必要

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

稿)》的相關規定;本次預留授予的激勵對象、授予數量、授予日和 授予價格符合

《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的相關規定;公司和激 勵對象均符合

《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規定的授予條件;公司已經履行現階段必要的信息披露

義務。

     十二、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限制性股票的預留授予

日、預留授予價格、預留授予對象、預留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

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條件已

成就。公司本次預留授予后,尚需按照相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

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相應后續手續。

     十三、備查文件

見;

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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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限制性股票 清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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