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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德斯: 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公告

2022-11-09 19:12:14 來源:證券之星

證券代碼:688178     證券簡稱:萬德斯      公告編號:2022-040

         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

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對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

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

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

實并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2-027),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彭征安先生作

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

體股東征集投票權。

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何人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

出的任何異議。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

示情況說明》(公告編號:2022-032)。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

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本次激勵計劃獲得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批

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條件成就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須的全部事宜。2022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南京

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

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

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前述事項

進行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

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

前述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出具了相應的法律意見書。

   二、關于調整情況的說明

   鑒于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中有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本

次激勵計劃首次獲授權益的資格,以及1名激勵對象因離職而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

公司董事會根據《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及2022年第一次臨

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進行了相應

調整。調整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總量為150.00萬股不變,首次授予激

勵對象人數由106人調整為104人,首次授予權益數量由129.17萬股調整為126.32萬

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5.26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01.06萬股;

預留權益數量由20.83萬股調整為23.68萬股,其中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74萬

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8.95萬股,預留比例未超過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權益

總量的20%。

  本次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屬于經公司批準的激勵計劃中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除

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

過的股權激勵相關內容一致。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

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

(以下簡稱“《自律監管指南》”)及《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公司對

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

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

  鑒于有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本次激勵計劃首次獲授權益的資格,

以及1名激勵對象因離職而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

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權益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及《激勵計

劃(草案)》等相關規定。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均在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批準的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名單內,不存在禁止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調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范

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權

益數量進行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

  公司調整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事項,符合

《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等法律、法規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

調整后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禁止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

有效。本次調整事項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

整后的激勵對象均在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核通過的激勵計劃所確定的

激勵對象名單內。調整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

進行調整。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對公司調整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

予權益數量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次調整已經

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本次調整不存在違反《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

《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的情形,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萬德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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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激勵計劃 關于調整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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